各镇街(开发区):
根据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平安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温经信运行〔2021〕28号)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平安企业”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区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紧密结合工业行业实际,以“平安企业”创建工作为载体,进一步拓展平安瓯海建设的广度和深度,以工业行业的“小平安”为全区的“大平安”作出经信贡献,为高水平建成“平安瓯海”示范区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21年底,初步形成“平安企业”创建标准,建立实施“平安企业”创建工作体系,加强“平安企业”创建工作宣传发动,探索推进“平安企业”创建工作,打造一批平安工作扎实、品牌美誉度好、社会认可度高的“平安企业”。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创建覆盖面应达到20%以上、达标率应达到10%以上。
到2022年底,持续完善“平安企业”创建标准和工作体系,有效形成全区、跨部门联动工作合力,着力营造“平安企业”创建良好氛围,大幅提升“平安企业”创建覆盖面和达标率。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创建覆盖面应达到40%以上、达标率应达到30%以上。
到2025年底,构建完成“平安企业”创建标准和工作体系,实现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创建工作全覆盖,打造树立一批瓯海样本“平安企业”。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创建覆盖面应达到100%、达标率应达到75%以上。
三、创建范围及标准
(一)创建范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1年重点在上年产值亿元以上的企业、“链主”型企业、隐形冠军、“小巨人”和领军型、高成长型企业中优先开展创建。各地可结合目标要求和辖区实际适当拓展创建范围。
(二)创建标准。瓯海区“平安企业”创建标准见附件。区级“平安企业”评定得分需在90分以上。由于“平安企业”建设工作不落实等原因,导致企业发生“否决项”情况的,两年内不得列为“平安企业”推荐对象;已经认定的,取消“平安企业”称号。
四、组织实施
2021年全面启动“平安企业”创建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小组(由区委平安办、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组成)进度安排如下:
(一)制定方案。制定下发“平安企业”创建工作通知,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保障措施,抓好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宣传发动。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创建工作宣传,引导广大企业积极参与,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三)深化服务。适时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指导服务,推动企业破难题、促生产、强安全、保平安。
(四)申报评定。区经信局牵头做好区级“平安企业”创建、评定工作。对符合“平安企业”标准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参与创建企业自评并经所在镇街(开发区)初评后,向区“平安企业”创建工作联席会议提出申报,区经信局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考评验收,并授予区级“平安企业”;区“平安企业”创建工作联席会议从中择优推荐上报市级“平安企业”初步名单。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平安企业”创建工作联席会议或工作专班,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或联络员会议,及时调度掌握创建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精心组织实施。认真落实牵头责任,2021年10月底前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抓好创建工作的组织,对照区创建标准,制定形成本地“平安企业”考核评定细则,11月中旬前完成区级“平安企业”评审,上报创建“平安企业”相关材料,12月中旬前上报工作总结。
(三)注重工作实效。要立足当地和企业实际,坚持法治思维,加强指导服务,切实提升企业参与平安创建的获得感,实现企业和谐平安、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双赢”效果。要通过创建工作,真正推动广大企业提高平安工作意识,夯实平安工作基础,增强平安建设整体质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广泛开展创建工作宣传造势,引导广大企业积极参与,营造浓厚创建氛围。要注重挖掘典型,树立样板,定期上报创建工作动态、典型做法、特色亮点等,大力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建设“平安瓯海”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瓯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局 温州市瓯海区公安分局 温州市瓯海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