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1-43431
  • 文件编号:温瓯政办机〔2021〕19号
  • 主题分类:综合管理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1-10-1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建立温州市瓯海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9 15:59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外事办)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相关精神,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经研究,决定组建温州市瓯海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班组成

组  长: 林  杰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余  锋  区府办副主任

王国昕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韩加驰  市交管局四大队大队长

成  员: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交管局四大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消防分局、区邮政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产品生产、销售的质量监督管理,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强化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监督管理,指导认证机构开展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制修订相关地方标准;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平台内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和产品信息核验及登记;配合区经信局对梯次利用电池产品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2.区委宣传部:负责电动自行车安全常识公益宣传工作,倡导群众文明骑行;负责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网络舆情监测及分析研判,做好相关网络舆情应对和处置。

3.区委政法委:负责“平安瓯海”工作考核;发挥“基层治理四平台”作用,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提供基础支撑;指导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社会风险评估工作。

4.区发改局:负责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电价政策。

5.区经信局:负责开展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实施和推广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协调推进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企业的梯次产品(锂电池)生产、溯源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梯次利用企业的指导;支持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

6.区公安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拼装、加装等违法行为以及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驾驶人相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教育。

7.区司法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普法教育;配合推动《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配套规范性文件制修订。

8.区财政局:负责出台梯次淘汰财政补助政策;保障各部门实施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一件事”集成改革的工作经费。

9.区住建局:推动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对新建工程项目,监督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许可要求和建设标准,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支持有条件的住宅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未来社区建设等工作,按照消防安全要求,改造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

10.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住建、交管部门共同制定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的投放政策,明确允许的投放范围、数量和相关管理要求,指导和督促互联网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部门落实;督促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数据接入电动自行车监管平台。

11.区商务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监督管理;督促外卖平台企业加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

1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将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巡查、考核、暗访重点内容。

13.区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维修点违章建筑;做好职责范围内电动自行车相关监管工作。

14.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负责引导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鼓励商业保险企业为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提供优惠和便利。

15.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支持智能充电桩规划布局、改扩建和规划功能调整;做好职责范围内电动自行车相关监管工作。

16.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电动自行车使用动力电池回收和利用过程中的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企业生产、报废梯次产品再生利用企业利用处置等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

17.区消防分局:负责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工作,检查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明确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消防安全要求;查处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局停放电动自行车、违反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法行为。

18.区邮政管理局:负责督促快递服务企业加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