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开发区:
为进一步加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我区中央环保督察及“举一反三”反馈问题点位整改,建立健全数字化、常态化的闭环治理模式,根据《浙江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浙建城管发〔2021〕18号)、《关于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常态化监管机制的通知》(温综法发〔2021〕10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常态化监管机制通知如下:
一、建立源头发现机制
(一)重点部位密集化巡排。各镇街(开发区)需持续加强对城郊结合部、丘陵荒坡、拆改区域、开发区空旷地以及农田、沟谷等环境重点区域的日常巡查和技术排查, 及时发现并处置各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非正规堆放问题,确保地域不空缺、点位不遗漏。
(二)全域范围数字化排查。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视频、无人机监测等技术手段,提高问题点位发现率。有效运用已有的数字化信息化平台资源,推进各平台与基层治理平台的数据共享,建立协同共治的数字化监管体系。
(三)关键环节全过程监管。加强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源头投放、前端收集、中间运输、末端处置各环节的监管,做好处置(消纳)计量,实行闭环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产生。
二、落实规范整改机制
(一)一点一方案,确保精准治理。对发现的问题点位,能立即清理的要立即清理复原;不能立即清理的要及时落实相应的防护、防污、防尘等设施,并按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
(二)一点一监测,消除安全隐患。对垃圾体量较大、可能造成土壤和水体环境污染的点位,各镇街(开发区)要在垃圾清理完成后做好相关检测,并视情采取相应的生态修复和防护措施,避免产生新的污染和安全隐患。
(三)一月一报送,加强过程监督。排查发现 500 立方米以上以生活垃圾为主要成分的堆放点、5000 立方米以上以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堆放点,需要按月汇总报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并对整治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定期督导,实现全过程监管。
三、强化协查监督机制
(一)施行多级共管。全区建立由村(社区)发现报告、镇街(开发区)核实协调、区级统筹整治、市级核验统一销号的分级监管模式。对在排查中发现位于农村、河流(湖泊)、水利枢纽内的垃圾堆放点(漂浮物)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堆放点需及时抄告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加大违法惩处。各镇街(开发区)要加大对非法倾倒、非法运输处置垃圾行为的打击力度,追根溯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切实形成高压态势。
瓯海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