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赛风:
你向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提出的《辞职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经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党组研究,同意你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申请,自2020年12月16日起解除2015年6月30日与你签订的聘用合同书。
此复。
温州市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0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