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28/2020-36934
  • 文件编号:温瓯体〔2020〕98号
  • 主题分类:人事任免
  • 发布单位: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成文日期:2020-12-1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同意项赛风同志解除聘用合同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1-04 15:09 访问次数: 来源: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项赛风:

你向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提出的《辞职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经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党组研究,同意你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申请,自2020年12月16日起解除2015年6月30日与你签订的聘用合同书。

此复。

 

 

 

               温州市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0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