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2/2021-37232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垃圾处理
  • 发布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2021-01-0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瓯海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9 15:28 访问次数: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各镇街(开发区)、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垃圾分类治理攻坚大会精神,深入推进全区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发动居住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商超、商业街区等单位参与垃圾分类示范创建活动,高标准打造瓯海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亮点,营造比学赶超、示范引领的良好氛围,决定开展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活动,现将有关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条块相结合,以镇街(开发区)为着力点完善垃圾分类体系,行业主管部门协同推进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居民社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创新开展垃圾分类各项工作,积极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单位、示范街区,打造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线路,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分类模式,示范引领全区垃圾分类工作。

二、创建对象

党政机关、学校、医疗单位、金融单位、国有企业、规上企业、居住小区、商业综合体、商超、农贸市场、中转站等(说明:镇街(开发区)行政中心区周边半径500米范围内作为重点创建区域)。

三、创建方式

示范创建实行申报制,示范线路由镇街自主申报,示范点位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属地镇街(开发区)示范线路创建的要求申报,每个镇街每年至少创成1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线路。

1、申报制。垃圾分类示范线路、示范点在各镇街(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的自评基础上,由各镇街(开发区)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商议后向区垃圾分类办申报,每个镇街每季度申报1--2条示范线路,每条示范线路要求有达到省级以上示范标准的机关单位(包括站所)、居住小区、商业街区(500米左右)、学校(包括幼儿园)等各1个以及医院、中转站、银行、商超、酒店、国有企业、规上企业、综合体等当中任意3个示范点,原则上在每季度初上报创建计划,每季末组织开展一次现场互看互评活动或PPT交流汇报会。

2、验收制。各镇街申报后,按照区创建标准自行组织开展示范创建评比活动,区垃圾分类办组织成员单位、“两代表一委员”、市民监督团成员联合验收组对镇街申报的示范线路进行考评验收,考评验收得分按百分制计,由宣传氛围营造(15分)、集中投放点建设(20分)、定时定点投放准确率(20分)、中端分类收集运输(20分)、再生资源回收(10分)、特色亮点(15分),考评验收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为优秀,85分以上的为良好,70分以上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四、创建标准

见附件

五、结果运用

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线路创建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每条创建成功的优秀示范线路给予20万补助,良好示范线路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并在年终垃圾分类工作考核中予以加分,成功创建优秀示范线路的每条加20分,良好示范线路的每条加10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开发区)是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线路创建活动的责任主体单位,各行业牵头部门是示范点创建活动的牵头单位,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线路建设的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示范创建活动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强对示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人员负责创建活动,落实工作责任,保障示范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经费保障

加大示范点位创建的宣传氛围营造、劝导督导、设施建设、设备投入、特色亮点打造等资金投入,健全资金投入机制,保障前期硬件设施和后期管理运行费用。建立健全示范创建评比奖补机制,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和绿色信贷参与和支撑示范建设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示范教育基地。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融媒体,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使垃圾分类入脑入心见行动。

(四)打造特色亮点

各镇街(开发区)要在桶边督导、志愿劝导、二次分拣、智慧监管、红黑榜、积分激励等方面创新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着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



附件1:瓯海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线路评价标准

附件2 :瓯海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线路检查评价表



瓯海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 1月 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瓯海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线路评价标准

为统一规范我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线路创建工作,特制定如下标准。

一、示范路创建主体

垃圾分类示范线路以镇街(开发区)为创建单位。

二、宣传氛围营造

1、宣传保障“四有”

对示范线路内不同对象有针对性的宣传方案,宣传保障做到有成效、有人员、有载体、有资金。市级媒体及以上每季度正面宣传不少于2次。

2、社会宣传“八进”

开展垃圾分类文明风尚专项行动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进酒店(宾馆)、进窗口,示范线路内每季度开展的每种类型的宣传活动不少于3次。发放垃圾分类宣传和指导手册,入户覆盖率达到100%。

3、专项培训“一次”

设有垃圾分类专管员,发挥基层党组织、垃圾分类楼道长、志愿者、督导员作用,建立定期开展现场指导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对参与垃圾分类管理的社区、物业等所有工作人员和机关干部进行专项培训,每季度不少于1次。示范线路内的工作人员熟悉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知晓率要达到100%。

三、集中投放点规范设置

1、分类类别覆盖情况

示范线路内生活垃圾按照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开展分类。各场所按照《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设置分类收集容器。严格执行有害垃圾、易腐垃圾源头单独分类收集。鼓励采用积分奖励等方式,推进可回收物有效回收利用。

2、设施配置齐全

各垃圾分类投放点按标准设置,各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标识正确规范,便于分类投放。每个投放点设置公示栏,公示告知各分类种类收集方式、时间、作业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各类垃圾收集容器日常管理到位,日常保持容器密闭,干净整洁;定期清洗、维护、更新,做到无污垢、无破损、内部无积水、垃圾不满溢。

四、定时定点投放准确率

1、分类质量达标

示范线路内的机关、学校、银行、医院、国有企业等单位分类正确率要达到100%;小区、商业街区、中转站、商超、酒店、综合体、商务楼等单位分类正确率达到90%以上。

2、劝导员督导员到位

示范线路内的小区建立劝导员队伍,集中投放点在规定的投放时间内要落实劝导员桶边督导,指导分拣工作,易腐垃圾实行破袋投放。

五、中端分类收集运输

各垃圾收运集置点按四分类标准设置,日常管理到位,无垃圾桶随意放置、垃圾堆积满溢、污水横流现象。对已分类投放的垃圾严格执行分类收集,严禁混装混收,收集作业时垃圾不落地、不遗洒,不污染环境;分类收集按照收集区域规定的收集频次、时间作业。各类垃圾收运车辆按标准配置,车身主体颜色与分类颜色保持一致,车容车貌良好,无混合运输车辆。

六、再生资源回收

示范线路内至少打造1个高标准社区回收网点,每个小区、单位内规范设置可回收物尤其是低价值可回收物设施配置,建立与回收企业定时回收业务联系,提倡快递服务网点开展快递包装回收业务。建立可回收物相关台账。

七、特色亮点

推广桶边督导、志愿劝导、二次分拣、智慧监管、红黑榜、积分激励等特色亮点工作,有助于知晓率、准确率、满意率的提升,被省、市推广的,获省、市领导批示表扬的,被国家级主流媒体(以省宣传考核办法规定的清单为准)正面宣传报道的。


附件2

瓯海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线路检查评价表

考核项目

考核子项

评分标准

得分

一、宣传氛围营造(15分)

宣传保障“四有”(2分)

对示范线路内不同对象有针对性的宣传方案(1分);保障做到有成效、有人员、有载体、有资金。(未做到四有扣1分)


社会宣传“八进”(8分)

开展“八进”宣传活动,开展的宣传活动每季度每类型不少于3次(查看台账,每少一次扣0.5分)。发放垃圾分类宣传和指导手册,入户覆盖率达到100%(抽查5—10人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专项培训及知晓率(5分)

对社区、物业等工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每季度不少于1 次(查看台账,少1次扣0.5分);示范线路内的人员熟悉垃圾分类相关知识,随机抽问回答正确率100%(知晓率未达到100%,每人每次扣0.5分)。


二、集中投放点或暂存点建设(20分)

分类投放点建设(10分)

小区实施高楼撤桶、撤桶并点,建设集中投放点(垃圾房),且配置专职劝导员,高楼未撤桶的或未建设集中投放点扣10分。


投放点管理和标识符号(5分)

线路辖区内的不同对象按照省市要求标准设置,少1类扣2分。管理不到位,酌情扣分。分类桶标志标识未符合省标1处扣2分,扣完为止。


垃圾分类收集点(5分)

必须按照四分类要求设置四类垃圾转存点且要求制度、标识上墙,未设置扣5分,不符合要求每类收集点扣2分。


三、定时定点投放准确率(20分)

分类质量达标(10分)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平均分类正确率达到100%;分类小区平均分类正确率达到95%以上,居民易腐垃圾分出率达95%。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劝导员、督导员到位(10分)

小区未设立督导员队伍扣5分,投放时间内未到位履职发现1处扣2分。易腐垃圾未破袋投放发现1处扣2分。


四、中端分类收集运输(20分)

混收混运(10分)

在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中存在混收混运等现象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分类运输车辆(10分)

分类收集、运输车辆配置合理,密闭、整洁,颜色、标志和对应的垃圾一致( 运输车辆配备未到位的扣5分,未密闭、车身不洁、颜色、标志错误的每处扣5分,扣完为止)


五、再生资源回收(10分)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10分)

示范线路内至少打造1个高标准社区回收网点(未打造扣3分),小区、单位内未规范收集可回收物尤其是低价值可回收物设施配置扣2分。未建立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台账扣2分。


六、特色亮点(15分)

特色亮点(该项分数最高不超过15分)

桶边督导、志愿劝导、二次分拣、智慧监管、红黑榜、积分激励等特色亮点有助于知晓率、准确率、满意率的视情况得1—10分,有亮点工作被省、市推广的每个分别加 5 分、3分。

获省、市、区领导批示表扬的每次分别加5分、3分、1分。被国家级、省级、市级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报道每篇分别加3分、2分、1分。(提供佐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