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61 号)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温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市级整改验收销号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般信访件(信访件编号D2ZJ202009160027) “温州市欧海区蓬桥镇泽雅工业区大源路,中田科技有限公司,2台实际炼油用的烧煤锅炉属于落后淘汰设备,未经环评审批(锅炉藏在厂区左侧角落里),危险废物处置不合规,废水处理不达标排放”问题整改的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1.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日常运行台账不规范;2.该公司未建成废水在线监控系统验收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3.该公司因停产无法对废水进行监督性监测。
二、整改目标:1.完善废气治理设施日常运行台账2.完成废水在线监控系统验收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执法八队在该公司恢复生产后对废水进行采样监测。
三、整改措施:1、针对废气治理设施日常运行台账记录不齐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前完善废气治理设施日常运行台账。
2、该公司为温州市2020年需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监控站点规范化改造重点排污单位。根据《2020年温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计划》的通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督促该公司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淘汰更新在线监控仪器设备,在规定期限(2020年9月底)之前完成废水自动监控系统新建任务验收并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3、该公司恢复生产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对生产废水进行采样监测。
四、整改完成情况:
1.该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完善废气治理设施日常运行台账。
2.该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已完成废水自动监控系统新建任务验收并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3.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17日对该公司废水进行监督性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执法八队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5日—2021年1月31日,共7天。
受理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执法八队
联系电话:0577-56599861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源口村委会2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执法八队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