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61 号)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温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市级整改验收销号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般信访件(信访件编号D2ZJ202009050059和信访件编号X2ZJ202009100007) “温州康恒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用于贮存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料斗未粘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问题整改的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贮存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料斗须未及时粘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整改目标:在料斗上完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三、整改措施:2020年9月6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执法人员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用于贮存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料斗须粘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四、整改完成情况:2020年9月8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该公司已整改完毕,用于贮存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料斗已粘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执法八队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5日—2021年1月31日,共7天。
受理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执法八队
联系电话:0577-56599861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源口村委会2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执法八队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