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激励约束作用,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和《温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学年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经费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2019学年度绩效考核实际,决定发放直属学校(单位)、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名优教师学年度绩效考核奖励2726500元。其中温州市财政分担1229700元,瓯海区财政分担1492600元,民办学校分担4200元。
在总额2726500元中,民办教育(北大附校)的市发部分13200元通过区教育局下拨相应学校,其余财政资金2709100元直接下拨到各学校(单位)及幼儿园,另外北京外国语大学温州附属学校4200元由学校自行解决。请各相关单位相应增加“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指标”。
现将瓯海区名优教师学年度绩效考核奖汇总金额下达各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请按名优教师学年度考核奖明细金额,通过工资统发渠道及时打入相关人员工资卡。
附件:温瓯教计〔2021〕10号 2019学年度名优教师学年度考核奖汇总表.xls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1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