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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资金)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1-19 16:47 访问次数: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温财建〔2020〕4号)精神,经研究,拟将2020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资金下达给相关单位(详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七天(2020年1月19日至1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至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地址: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2号楼808室,联系电话:88523658,传真:86293151。

附件:2020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资金)分配明细表

2021年1月19日    

附件:

2020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资金)分配明细表

序号

属地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规模

(蒸吨/小时)

补助资金

(万元)

联系人、联系电话

1

瓯海

温州东诚包装有限公司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8

16

金婧   88523658

2

瓯海

浙江飘蕾服饰有限公司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1

2

金婧   88523658

3

瓯海

温州雪歌服饰有限公司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2

4

金婧   88523658

总计

11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