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61 号)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温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市级整改验收销号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般信访件(信访件编D2ZJ202009240065)“温州市瓯海区香缇半岛小区旁的河道,负责河道保洁的轮船使用柴油,发动机噪音大,排放废气”问题整改的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根据调查情况,解决香缇半岛小区附近河道保洁动力船噪声扰民问题。
二、整改目标:加强保洁动力船作业时段管理,及时维护保养发动机,尽量防止噪声扰民。
三、整改措施:
1、2020年9月18日下午,黄建春常委带领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三垟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同时通知河道保洁公司负责人到场。经现场勘查和对保洁船只检查:该小区附近存在船只行驶产生的发动机噪声,但保洁动力船只行驶产生的废气应属正常。
2、针对船只行驶产生的发动机噪声,瓯海区水利局和三垟街道办事处督促河道保洁公司人员做好船只机器维护保养。
3、要求河道保洁公司根据小区居民午休习惯,合理安排保洁作业时段,尽量减少发动机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
四、整改完成情况:
1、针对船只行驶产生的发动机噪声,河道保洁公司已于10月份对2艘动力保洁船只机器进行维护保养,改善了机器行驶运行状况。
2、河道保洁公司已根据小区居民午休习惯,合理安排保洁作业时段,在中午12:00至14:00不使用发动机动力保洁船,减少发动机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
3、2021年1月18日通过验收组关于信访件(信访件编号D2ZJ202009240065)整改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瓯海区水利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01月19日—2021年01月26日,共7天。
受理单位:瓯海区水利局
联系电话:0577- 88524219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2号楼835室
温州市瓯海区水利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