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 各市场监管所, 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通知》(温市监监〔2020〕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0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明确抽检重点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要突出监管重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投诉举报重点和百姓关注度高的热点商品,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开展。2020年抽检工作重点是农资、汽车配件、小家电、大气污染整治相关产品、儿童用品、电动自行车、消防器材等。根据市局安排,结合瓯海实际,制定了全区年度总体抽检工作计划(见附件1),各所要严格按照抽检工作计划实施抽检,不得随意抽检。
二、规范抽检程序
各所要严格按照2020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原则理念,依法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同一监督抽查任务对同一经营户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批次,六个月内对同一生产者生产的产品监督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现场抽样时应做好现场抽样记录,抽检结果要及时送达,依法赋予经营者及相关利益方异议复检的权利。同时要依法依规选择具备法定资质且信誉良好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三、强化后续处理
区局要及时将抽检结果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和途径发布抽检信息。要进一步强化商品质量抽检后处理工作,应及时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做好商品质量抽检结果信息公布和信息上报。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应及时依法查处。要加强抽检信息的定期分析,为消费预警、执法监管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针对质量问题突出的情形,要集中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切实保障商品市场的消费安全。要加强行政指导,综合运用建议、约谈、示范等方式引导经营者合法规范经营。
四、有关数据报送
根据市局关于执行《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精神,本局针对本级每次抽检结果信息须在本地正常公示,扩大消费者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同时,各所要做好配合工作,认真抓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及处置信息的上报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2020年瓯海流通领域商品(除食品药品)质量抽检工作计划
2.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流通领域商品抽检双随机名单(上报)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7日
温瓯市监〔2020〕83号.pdf附件1:2020年瓯海流通领域商品(除食品药品)质量抽检工作计划.docx附件2: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流通领域商品抽检双随机名单(上报).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