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温州市区户口迁入规定》将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新的落户规定大幅度的放宽了市区户口迁入的门槛,有利于更好地吸引人才在我市落户,加大城市人口集聚程度,进一步推动我市城镇化建设水平。为使各级公安户政窗口吃透精神,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同时,也为使群众在办理户口迁移时更加方便快捷,市公安局起草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温州市区户口迁入规定的通知》,确保相关政策能够顺利施行。
二、政策依据
《通知》制定的主要依据是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温州市区户口迁入规定》(温政办〔2020〕31号)和2020年5月1日施行的《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公通字〔2020〕5号)。
三、主要内容
(一)《通知》对应《温州市区户口迁入规定》的第4-8条市区落户的实体性规定,分别就人才引进落户、亲属投靠落户、居住社保(就业)落户、政策性落户4类情形迁入市区的办理单位、办理落户所需材料等具体细节问题作出明确要求。
(二)《通知》对《温州市区户口迁入规定》的重要意义、基础公安机关的贯彻实施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通知》对公安机关推动各县市制定新型落户政策相关工作做出了明确要求。
四、实施时间
《通知》下发后与《温州市区户口迁入规定》配套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