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1 |
项目名称 | 温州市瓯海区郭溪昊康皮鞋厂年产皮鞋15万双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新雅路20号B幢第三、四层 |
建设单位 | 温州市瓯海区郭溪昊康皮鞋厂 |
建设项目概况 | 厂年产皮鞋15万双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措施;胶类、喷光工序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塔+UV光催+活性炭吸附后由排气筒引至屋顶高空达标排放;抛光粉尘经自带吸尘器处理;喷光废水经絮凝沉淀+Fenton化学氧化法设备处理后纳管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达标排放;生产废料、收集的粉尘交由相关企业回收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喷光废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产车间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合理设置;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530265; 传真:0577-88530265
通讯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