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0-33829
  • 文件编号:温瓯防〔2020〕16号
  • 主题分类:商贸发展(含供销)
  • 发布单位:瓯海区
  • 成文日期:2020-09-1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加大力度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9-18 17:44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泽雅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抓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大力度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省疫情防控〔2020〕25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20〕17号)文件要求,精准有效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企业稳就业保障

(一)加大企业员工租房补助。鼓励瓯海区范围内企业统一租赁房屋用于员工住宿并统一管理。对集中住宿员工达到30人以上的,2020年7月1日起,按租金的15%给予企业租房补助,已经按照租金的10%申报并享受租房补贴的企业,给予补足调整后的补贴差额。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新居民服务中心、区财政局)

(二)落实企业员工社保费减免返回政策。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时限。对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政策执行期限由原2020年4月30日延至2020年6月30日。温政发〔2020〕3号关于返还社会保险费申报期限延至2020年9月30日。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31日。鼓励开展线上招聘,全年免费为企业提供网上招聘服务。(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三)支持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四)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可在规定上下限范围(5%至12%)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瓯海管理部)

(五)推动延长企业招工奖励。我区企业直接招用市外首次来瓯就业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二、进一步加大企业奖补力度

(六)鼓励企业积极扩大出口。对全年出口额增长8%以上,年出口额达2000万元的,给予3万元奖励;年出口额达40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实施针对性阶段性降费30%,降低企业投保成本。(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七)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组织区内企业参加新一轮“浙货行天下”工程,鼓励企业拓展出口产品转内销业务,对内销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且内销业务较去年实现增长的出口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八)支持线上销售和企业参展。对开展线上销售的纳统企业,每500万元网络零售额或每2000万网络批发销售额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外贸企业参加市级部门同一组团的国内商品展销会、省外产销对接会、重点线上数字展会,对展位费给予80%的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九)鼓励扩大生产物资进口。将牛皮(海关编码4101-4107)、铜精矿(海关编码2603)和锌锭(海关编码7901)新增纳入《瓯海区鼓励进口产品目录》的生产物资范围;将原纸(HS商品编码4805、4804、4808)、原木(HS商品编码4403)、电解铜(HS商品编码7403)、未精炼铜(HS商品编码7402)、铜矿砂及精矿(HS商品编码2603)、金属镍(HS商品编码7502)、镍铁(HS商品编码7202)、铅精矿(HS商品编码2616)、铅矿砂(HS商品编码2607)、铅精矿(HS商品编码2607)、瓦楞纸(HS商品编码4707、4805、4808、4819、4823)、塑料粒子(HS商品编码3903、3902)、牛皮及配套化工产品(HS商品编码4101-4107、3201、3202、3204、3206、3212、3403、3405、3809、3905、3906、3910、3402)和锌锭(HS商品编码7901)、铝锭(HS商品编码7601)等生产物资的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进口1美元补助0.03元提升至每进口1美元补助0.06元,补助资金区财政予以保障。补助标准提升适用时间为2020年9月至11月,视疫情发展情况,最长延迟至2020年12月。(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进一步助推企业自身发展

(十)加大“个转企”“小升规”企业的支持。2020年度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且“个转企”满1年的,每户补助5000元。对2020年度实现“小升规”的企业,每家企业奖励标准不低于2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开展“雏鹰助飞”专项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小升规”及其培育企业特点的专项金融产品。发放创新券、服务券要向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小升规”企业倾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

(十一)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对在2020年2月1日—9月30日期间购买智能化改造设备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进口智能化改造设备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十二)加强检验检测服务。企业在新产品研发创新活动中,可通过浙江科技大脑使用创新券,针对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费用予以补贴50%,单个合同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十三)支持企业加强研发创新。在全面执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对企业再按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支持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活动。(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税务局)

(十四)支持传统产业组建发展联盟。对联盟内大企业通过研发成果共享、市场成果共享、信息数据共享等,带动中小企业发展的,在资源要素上给予倾斜。在给予企业技改补助的同时,对联盟内技改设备供应商或方案供应商给予销售额5%的奖励,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四、进一步强化企业金融支持

(十五)实施“战疫”专项贷款贴息资金展期。瓯海区“战疫”专项贷款贴息资金,可按企业自2020年2月1日起的新增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新增贷款金额按实际支用天数计算确定,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户贴息最高贷款额为2000万元。贴息天数计算截止日由原政策的2020年8月31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与其他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区财政局)

(十六)加强信贷支持。专设瓯海农商行12亿元信贷资金,提供专项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积极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抵(质)押物范围,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顺位余值抵押、应收账款抵押、组合类信用担保贷款等,大力推行无还本续贷。同时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将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降低融资成本和准入门槛情况纳入银行业考核。(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涉及奖补资金兑现的责任单位,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惠企政策“直通车”兑现系统申报指南编制,并开设线上兑现端口。本实施办法执行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条款中有明确期限的以条款内容为准。瓯委发〔2020〕4号文件中未到期的政策继续有效,仍按原规定有效期执行。

本文件所指企业为瓯海区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除本文件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类企业以及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疫情传播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及纳入欠薪黑名单的企业均不享受本文件全部条款。“亩均论英雄”评价结果以申报时政府提供的最新评价结果为审核节点。国家及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如有奖励资金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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