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0/2020-33854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社会保险
  • 发布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2020-09-1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温州市瓯海梧田兴花粉干加工场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17 09:12 访问次数: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温州市瓯海梧田兴花粉干加工场、经营者孙兴花: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尚未履行本中心于2020年4月28日作出的温瓯人社稽偿2020002号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因你单位未在注册地办公且经营者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温瓯社催〔2020〕第02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温州市瓯海梧田兴花粉干加工场).doc


温州市瓯海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