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0/2020-33850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社会保险
  • 发布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2020-09-1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王子平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17 09:02 访问次数: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瓯海区娄桥新欣塑料制品加工场、经营者王子平: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尚未履行本中心于2020年4月28日作出的温瓯人社稽偿2020001号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因你单位未在注册地办公且经营者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温瓯社催〔2020〕第01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瓯海区娄桥新欣塑料制品加工场).doc


温州市瓯海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