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温州市骊马鞋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温州市瓯海区三溪工业园新棣路8号
法定代表人:朱佑兵
经查,温州市骊马鞋业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职工傅露露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傅露露向我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现依法催告。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相关人员,现我中心依法公告送达瓯人社催〔2020〕01号《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职工傅露露,于2016年5月19日上午7时15分许,在上班途中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慎摔下受伤,经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温瓯人社工〔2016〕645号)。因你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你单位应当支付该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你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现傅露露向我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共计308565.56元。故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标准及金额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将核实及待遇支付情况函告我中心。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足额支付的,我中心在按规定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联系0577-88586397,联系地址:瓯海区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1楼社保大厅105室。
特此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