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温州鑫鹏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按照程序分别就其下列不良信息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不良信息 |
1 | 温州鑫鹏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温瓯环罚字[2017]17号 |
2 | 温州市瓯海飞达眼镜有限公司 | 温瓯环罚字[2017]32号 |
3 | 温州市永利电子有限公司 | 温瓯环罚字[2018]78号 |
经审查,符合修复条件,拟同意对该不良信息予以修复。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期限: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18日
电话:0577-56988241
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237号
邮编:325027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