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瓯海区行政事业单位报废资产实行国有企业定点回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03 15:36 访问次数: 来源:区财政局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报废资产处置行为,提高报废处置工作效率,促进报废资产回收利用,参照《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报废资产实行国有企业定点回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温财资〔2019〕14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行政事业单位报废资产实行定点回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定点回收资产范围

实施定点回收的资产为经批准报废的一般性资产,不包括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医疗器械、涉密资产等特殊资产以及其他不适宜定点回收的资产(如废旧家具)。机动车辆等资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 定点回收承接单位

参照温州市财政局做法,确定由国有企业温州金投物资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投物资公司)作为我区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性报废资产上门回收定点企业,具体负责一般性报废资产处置业务。我区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报废的一般性资产,除另有特别规定外,统一无偿移交给金投物资公司回收处置。

三、 定点回收工作流程

定点回收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报废申请发起、报废事项审核、联系对接、清点核对、结果反馈、资产移交、报废事项审批、资产核销(具体流程见附件1)。

四、 定点回收工作要求

1.各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履行资产报废申报审批程序,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做好一般性报废资产的回收工作,及时与金投物资公司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确保移交的实物资产与批准报废的实物资产相一致。

2.各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本部门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责,按规定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废进行审核审批,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做好定点回收工作。

3.金投物资公司自收到《资产处置申报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资产的搬运工作;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应及时与单位沟通,并报我局同意。同时,金投物资公司应根据要求制定定点回收实施规范,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回收处置工作效率,为瓯海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优质服务。(金投物资公司联系人:董海138******67,叶茂瑞137******79,办公电话86077776,监督电话88293999,电子邮箱jtwzczyxgs@163.com;瓯海区财政局监督电话85255160 )。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定点回收工作流程图温瓯财〔2020〕69号附件1.doc

           2.定点回收资产交接清单温瓯财〔2020〕69号附件2.doc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0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