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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22/2020-30204
  • 文件编号:温环瓯〔2020〕27号
  • 主题分类:环境执法
  • 发布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日期:2020-08-1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环瓯〔2020〕27号)

发布日期:2020-08-12 09:15 访问次数: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经局长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

2020年8月11日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准确把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环保部门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地公开环境信息,更好地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权益,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强化舆论监督,规范服务标准,营造建设和谐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舆论氛围。

二、公开渠道和时限

各单位应当对照《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信息公开目录(2020年)》内容标准执行,一般应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公开时限一般为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汇总类信息在年度或季度终了文件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有条件的可提前公开,有更高时限要求的遵从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内容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单位三定方案,全面梳理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

2.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除依法不予公开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等,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准确公开会议决策事项,第一时间解读会议精神,释放权威政策信号。

3.深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严格落实“两公开一公示”制度。依法通过政府网站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执法结果和投诉处理等信息,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双随机”检查结果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公开。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并依法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4.强化重点环境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信息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信息。

5.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信件收件、流转审阅办理、答复寄件等程序,办理情况及时录入“浙江省依申请处理工作系统”工作平台。

6.加强公众政务舆情回复。强化涉及公众参与的政务在线咨询、投诉,微信、微博等舆情回应,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日常维护和解释工作,逐步实现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相关单位要应积极鼓励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主动自愿公开环境信息,并负责指导和监督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平台建设。办公室和宣教中心要加大局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力度,以门户网站作为环境信息发布的重要平台,以信息全面、界面友好、利于查询为目标,科学合理设置环境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环境信息。

(三)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考评机制,将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环境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于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改正。

附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信息公开目录


附表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信息公开目录

 

 

区门户网目录

门户网

二级目录

信息公开内容

内容标准

公开时限

责任单位

机构职能

-

领导成员、机构职能、内设机构、联系方式

主要职责;领导介绍及分工、联系方式;内设部门及主要职能、负责人、联系方式;直属单位及主要职能、负责人、联系方式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公室

工作信息

-

工作动态;专项活动信息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宣教中心

综合政务

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相关的领域标准、规范等信息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公室

建议提案

对区政协会议和区人大会议提案的会办意见和答复函


相关内容生成或更新后20个工作日内

办公室

计划总结

本年度工作总结;下一年工作计划


相关内容生成或更新后20个工作日内

办公室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突发事件实时更新

相关内容生成或更新后20个工作日内

执法队

人事任免

-

干部任免;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招考、公示、录用等信息


相关内容生成或更新后20个工作日内

政工科

财政预决算

-

部门(包含监测站)预算、决算

经财政部门审定后的年度部门预、决算

相关内容生成或更新后20个工作日内

办公室

专项经费

-

资金管理

各类环保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公示;申报通知

相关内容生成或更新后20个工作日内

办公室

环境质量

自然生态保护

生态环境报表

空气质量月报、水环境质量月报;土壤环境月报;环境执法监管信息;重点污染源管理

按月公开

生态科

空气质量

空气质量预报

【区域】,【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指数范围】

按月公开

-

空气质量实时发布

【评价时段】,【监测站点名称】,【空气质量实时指数】,【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级别】,【各主要污染物浓度】

实时公开

-

饮用水源保护

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源地水质状况公报


按月公开

-

污染防治

减排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目标减排考核结果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大气科;宣教中心

大气污染防治

工业园区废气整治;挥发性有机气体治理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大气处

水污染防治

黑臭水体治理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治水办

土壤污染防治

土壤检测报告;重点监管企业信息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土固科

固废污染防治

危险废物;一般固定废物;医疗废物;辐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土固科

污染源环境监管

环境信用管理

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企业名称;评价年度;评价等级;公布时间

实时公开

执法队


环境执法信息公开

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流程图

执法事项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等信息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执法队


双随机抽查清单

企业名称、检查事由、检查时间等信息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执法队


专项执法计划

企业名称、检查事由、检查时间等信息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执法队


执法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3种)、责令停止建设决定、责令停止排污决定、当场行政处罚决定、查封(扣押)决定、查封(扣押)延期决定、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执法队各队


其他

行政处罚及复议

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法制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和验收

受理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公示期限;环评简本;公众提出建议意见的期限、方式

实时公开

审批科


审批

项目名称;项目环评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建设单位;审批结果;公示期;

实时公开

审批科


验收

项目名称;验收文号;批准时间;建设单位;建设地点;验收意见

实时公开

审批科


建设项目环保备案

备案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公示期限;环评简本;公众提出建议意见的期限、方式

实时公开

审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