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各执法队: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的通知》(浙法联办〔2020〕3号)文件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实施目录化管理。在局各科室及各执法队上报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基础上,决定编制《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局班子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需新增、变更目录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当按照《瓯海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温瓯政发(2018)44号)第八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附件: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
2020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填报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 联系人:王力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科室 | 法律政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温州市瓯海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 | 大气土壤科 | 《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 | 1、2020年3月完成公众参与; 2、2019年11月完成专家论证; 3、2020年2月完成风险评估; 4、2020年3月完成合法性审查; 5、2020年5月完成集体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