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区主要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乐清铂金湾小区“6.22”事故、洞头海湾一区“7.22”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夯实我区平安建设基层基础,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围绕政法建议书中指出的突出问题结合具体的工作实际,制定瓯海区高层住宅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瓯海区物业小区高层住宅消防安全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按照上级行动要求,紧盯高层住宅重点领域, 定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实地检查,最大限度消除高层住宅的事故隐患和消防风险,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区物业小区高层住宅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二、工作举措
(一)狠抓物业行业管理水平,完善准入机制。
一是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深入贯彻学习《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温州市瓯海区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试行)》,量化物业合同内容,提高物业公司准入门槛,以五星、四星、三星级套餐式物业合同“履约金”的形式,激励和鞭策了物业公司按照合同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管理;同时建立了物业管理详细的菜单式服务,将服务项目价格标准量化,提高物业公司管理服务能力,提高物业行业责任意识。二是指导物业公司严格要求每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参加安全生产职责和技能方面的培训,确保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都掌握基础消防安全知识和正确使用消防设施、器材的方法,有发现和处置消防安全隐患的能力,督促其聘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员工为业主提供服务管理,要保证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员通过岗位考核后 持证上岗。如发现无证上岗的,限期内配齐消控室有证值班人员,并及时函告消防、公安等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三是督促物业公司定期组织业主开展消防安全疏散演习,提高业主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要求物业公司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做好检查记录。
(二)狠抓工作制度建设,健全奖优机制。一是我局将设立6个基层住建所,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温州市瓯海区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原则,加强对瓯海全区物业小区的管理。二是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示范社区”和“星级物业”的评选活动,积极向区委、区政府建议,制定相应的奖励方案,明确奖励金额,给予表现突出、进步明显的物业公司相应奖励;给予管理混乱、影响恶劣的物业公司相应惩罚,激励物业积极履行合同条款,勇担责任,为全体业主负责。三是探索建立物业公司“红黑名单”制度,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社会信用评价体系挂钩,对严重失信的单位予以惩戒并通过主流媒体予以曝光。对发生亡人或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调查并追究事故责任。
(三)狠抓高层建筑自查工作,消除隐患苗头。一是严格落实上级工作要求,积极推动物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全区高层住宅管理服务的物业公司开展严格自查,自主评估风险、安全检查、整改风险隐患,履行好物业小区“管家、保姆”的角色。二是狠抓物业公司对小区消防设施故障、室内疏散通道堵塞、消防通道及登高面被占用、飞线入户充电、组织消防安全演练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并实行及时上报有关单位。三是一旦发现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物业公司应及时向小区业委会、区住建局、区消防分局、镇街、社区等相关单位报告,同时做好工作台账记录,确保工作留痕,工作台账待查。
(四)狠抓消防知识宣传,提高防范意识。一是宣传、明确物业公司按照合同应该为业主提供的服务管理工作及法律条款规定的责任义务,小区业主、业主组织应当承当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二是督促物业公司履行好宣传职责,在入驻小区的公共显著区域内设立宣传专栏,通过制作板报、播放广播、发放传单、微信联系群每日提醒等多种工作方式,促使小区业主详细了解火灾的危害、预防火灾的方法以及发生火灾后的自救方法。三是督促物业公司每年二次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同时,借鉴真实典型消防反面案例进行宣讲,用发生在身边的鲜活例子增强宣传代入感,强化宣传效果,为平安瓯海作出贡献。
三、工作保障
(一)依法约谈,限期整改。一是针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查走访、群众反映的高层住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情况,第一时间约谈物业公司,进一步了解其日常工作管理情况及存在问题,明确限期整改的时间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整改报告。二是针对梳理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住宅,做到“挂牌一批、曝光一批、整治一批”。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依托消防部门、乡镇(街道)、社区网格等力量,推进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督促高层住宅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逐项开展隐患整治,我局实时跟进。三是指导小区业委会对物业公司今后物业管理合同作出详细约定,要求其聘请有专业资质的员工为业主提供服务管理,上岗前及工作过程中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并进行专业技能考核,重视提升员工的整体素质、提高服务水平、增强责任意识。
(二)加大力度,形成震慑。一是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一旦发现物业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对小区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考核扣分并进行通报批评,在行业内形成震慑;二是针对在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疏忽、业主普遍反映不理想、考核不达标的物业公司,采取“零容忍”态度,进行全区通报,将其不良诚信信息按规录入温州市诚信系统,予以警示公开;三是对于限期内整改不到位,或者拒不整改的物业公司,采取手段限制其招投标,同时制定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对于影响恶劣的物业公司,将劝其退出瓯海市场。
(三)绿色通道,资金保障。
一是我局将积极协同、配合在属地镇街、消防部门全面排查物业小区消防安全隐患,配合社区做好业委会、业主思想工作,提高思想认识。二是积极履行物业维修资金的审批使用职能,指导跟进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三是对于消防隐患突出、设施设备故障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小区,开通专项维修资金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灵活管理,真正为业主解决燃眉之急,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平安。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31日
小区名称: 管理公司(盖章): 安全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序号 | 检查内容 | 自查情况 |
1 | 物业单位是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 |
2 | 消防车道和登高场地是否被占用 | |
3 | 疏散通道、楼梯、管道井和避难层是否堆放杂物 | |
4 |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常闭状态 | |
5 | 是否违规使用瓶装燃气 | |
6 | 电动自行车是否在楼梯间、门厅、走道、安全门出口处停放及充电 | |
7 | 屋面层消火栓水压是否不足或无水,顶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水压是否不足或无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 |
8 |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自动消防设施、室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是否配齐、有效 | |
9 | 社区或高层公共建筑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 | |
10 | 高层住宅是否明确“楼长”,高层公共建筑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 | |
11 | 高层建筑管理单位(物业公司、业委会等)是否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安全演练 | |
12 | 是否有电梯年检合格报告、维保记录 | |
13 | 消防控制室的主机是否存在故障 | |
14 |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