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要求,根据十四届省委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及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指导意见》精神,经大数据筛选、自主申报、数源部门比对、实地核查等程序,并经瓯海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班研究通过,现将瓯海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第三批)纾困拟补助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班反映。联系电话:88533757。
公示期:2020年7月25日—2020年7月26日
附 件:瓯海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拟补助名单(第三批).xlsx
瓯海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班
2020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