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泽雅镇社会事务办:
为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号)和区民政局《关于调整全区特困人员救助经费使用标准的通知》(温瓯民〔2020〕61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拨2020年7-12月特困人员供养经费和1月至12月护理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困供养经费使用范围。此次下拨资金主要用于特困人员生活供养(伙食费、门诊医疗费、零用钱、丧葬费、服装费)和管理经费等支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机构统筹安排使用;特困人员分散供养的,由本人或其义务照料人领取。
二、护理补贴使用范围。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机构统筹安排使用;特困人员分散供养的,由本人领取或其义务照料人领取。
三、各街镇要高度重视集中供养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关心供养对象的生活,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此项经费在2020年年初社会救助经费中列支。
附件:1、特困人员供养经费和护理补贴分配表
2、瓯海区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发放明细表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0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