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0/2020-29338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人才引培
  • 发布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2020-07-2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0年上半年度瓯海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23 08:52 访问次数: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根据《关于公布2020年度温州市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目录和做好岗位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温人社发〔2020〕68号)文件,现将2020年上半年度瓯海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瓯海区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在岗职工需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保、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新引进温州市域外的,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在岗职工新取得岗位津贴目录内的国家职业资格(或市人社部门确认的技能等级)二级(技师)或一级(高级技师)证书;

3.职工所从事的职业(工种)属于当年度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温州市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目录内的职业(工种)。

(三)津贴标准:给予技师、高级技师每月500元、1000元的岗位津贴,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36个月。达到退休年龄或退出岗位时,终止享受。企业职工有欠缴和补缴基本养老、基本医保、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情况的,其欠缴和补缴的月份不得享受岗位津贴。

(四)申报材料:

1.《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申请表》(企业盖章),须在备注栏注明首次计发岗位津贴时间,并随报纸质和电子文档;

2.企业公示情况说明及公示文稿原件(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企业应在本单位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3.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提供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印章(第二次及以上申报人员不需要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开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和收款收据。

二、 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为2020上半年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三、 申报方式及申报地点

线下申报,具体方式: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至瓯海区人社局(地址:瓯海区平天路行政中心12号楼808室;联系人:黄舒演;联系方式:电话0577-88581557)。

四、 申报补充说明

1.申报主体:单指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瓯海区的企业,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2.社保缴纳:包括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险,俗称社保五险。

3. “新取得”证书:2020年岗位津贴申报对象的“新取得”证书是指2019年8月1日以后核发的证书。

4. 新引进(温州市域外)的职工:2020年“新引进”的申报对象是指企业在2020年1月1日以后引进温州市域外的职工——持有岗位津贴目录内的国家职业资格(或市人社部门确认的技能等级)二级(技师)或一级(高级技师)证书。

5.已享受2019年岗位津贴人员不受今年起发布的目录影响,仍可继续享受,满三年截止。


附件:

附件12020年度温州市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目录及津贴标准.doc

附件2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申请表.docx

附件3企业公示情况及公示文稿参考样式 .docx

附件4公示证明范文:(供参考).docx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