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木材经营、加工、运输有关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20年7月1日施行。新修订森林法取消了木材运输许可审批事项规定。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实施修订森林法的通知》(林办发【2020】19号)要求,我局决定从2020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木材运输许可申请,停止办理木材运输证。
特此公告。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