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重点领域 > 教育 > 特殊教育

关于下达2020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30 09:34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各有关学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3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的要求,经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区教育局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通过,共有1848名学生符合条件,共需经费924000元,在年初预算“学生资助经费—义务教育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免住宿费、生活困难补助专项经费”中安排479554元、在“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444446元,此项经费由区教育局下达各学校,各学校按规定拨款到学生食堂账户,并做好已预缴学生伙食费的清退工作。部分小规模学校还没有学生食堂,可以将补助经费直接发放到学生银行卡内,本学期因新冠肺炎影响,各学校各年级上课时间不一,有的学校甚至上课55天,为了方便计算,我们统一补助为500元/生,不足部分由学校统筹平衡解决,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差额,如有节余部分可以在期末改善该生的伙食水平。

希望各学校严格按照“规范管理制度、规范监管责任、规范资助程序、规范资金管理、规范信息管理”的要求,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的资助政策,确保实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


附件:温瓯教计〔2020〕138号 附件.xlsx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