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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23 09:22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全面落地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目标要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和加强平台建设,是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公开事项目录全面精准、公开制度规范管用、公开平台集约便民”的总体目标,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作为当前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按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实施工作,持续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顺利建成。

二、做好标准目录编制。全面落实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对照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地要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县乡两级标准目录的编制汇总工作;涉及26个试点领域的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对接上级部门,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有关事项标准指导意见;其他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能,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本系统相关领域的公开事项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要做好政务公开事项梳理细化,坚持“事项分级、要素齐全”的原则,按条目方式进行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要规范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和标准编制要求,逐项确定公开事项标准,邀请专业人士进行指导,并在上一级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公开。

三、规范公开工作流程。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和政务决策、管理、服务、执行、结果“五公开”要求,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全链条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管理利用等方面探索创新。健全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参照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全面梳理细化政府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目录,完善公开内容设置,编制完成《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目录》。

四、加强平台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打造成为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主阵地,严格对照上级提供的模板标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网站栏目名称、位置设置、格式体例设置上做到“三统一”,严格按照《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目录》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并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设置和查询检索功能。要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推进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融合,做优做强“两微一端”主账号,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要大力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严格落实“统一标识、统一功能、统一管理”的要求,做好人员配置管理,细化业务流程,优化服务供给。

五、切实加强保障措施。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作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单位,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县乡两级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市各有关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各地标准指引落地实施的督促指导,共同推动工作落实;市级标准化主管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指定专人分片指导各地各部门制定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