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瓯海区城市书房(百姓书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22 10:24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瓯海区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

现将《瓯海区城市书房(百姓书屋)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瓯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6月22日

瓯海区城市书房(百姓书屋)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推进我区公共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城市书房、百姓书屋建设和运行管理,提升城市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温州市城市书房建设和管理办法》《温州市城市书房扶持补助办法》和温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文化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标准

1、总体要求:效果图、平面图、施工图,经瓯海区图书馆审核,避免技术冲突和实施障碍。施工阶段按要求配合馆方相关需求,并确定交付馆方进场时间。按照DB3303T64《城市书房服务规范》地方标准,执行。

2、全区城市书房(百姓书屋)免费开放,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全部免费。

3、城市书房(百姓书屋)外观和室内设计宜结合所在社区的人文精神与生活风格,体现文化建筑的氛围特点,时尚精致,营造家居式阅读环境。

4、城市书房(百姓书屋)内部功能区域布局明确,少儿借阅区应与成人借阅区分开。

5、城市书房(百姓书屋)宜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临街面应采用通透玻璃装修。有防水、防潮、防尘、防有害气体、防阳光直射等措施。

6、防火设计应符合GB 50016 要求,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7、无障碍设计应符合GB 50763 要求。

8、城市书房(百姓书屋)与其他文化设施合建时,应自成一体,单独设置出入口。

9、城市书房(百姓书屋)应设计应对突发事件的安全疏散路线。

10、城市书房(百姓书屋)各类标识应符合GB/T 10001.1 要求。(应配置统一的招牌和24小时标识灯箱。)

11、宜在阅览桌上配置电源和USB 充电装置。

12、应具有稳定可靠的互联网接入条件,带宽不应低于50M,提供无线网络接入服务。

13、应设置必要的通风、空调设备,有条件的宜设空气调节和净化设施。

14、宜在书架最上层安装条形节能灯。

15、应配置联网安全监控系统(线路预埋,全覆盖,数字高清,保存1个月以上,支持PC,移动终端接入实时查看或回看,配置监视器)。

16、配备兼职的保安、保洁人员,并招募一定数量的志愿者。

二、管理标准

(一)城市书房、百姓书屋是瓯海地区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中的特色分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全区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网络、数字图书馆服务网络。

(二)瓯海区图书馆承担总馆职能,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本地区城市书房(百姓书屋)的统一业务管理。

2、按照总分馆业务标准,组织开展本地区城市书房(百姓书屋)文献资源采购、编目和物流配送。

3、组织开展本地区城市书房(百姓书屋)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展览等活动。

4、制定本地区城市书房(百姓书屋)各类应急预案。协助属地镇街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将城市书房(百姓书屋)视频监控纳入本地区公共图书馆系统。

5、组建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培训。

(三)属地镇街应当履行城市书房(百姓书屋)属地管理职责:

1、由属地镇街负责管理各自辖区内的城市书房(百姓书屋),按照城市书房(百姓书屋)服务规范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包含日常硬软件维修、水电等)。

2、安排人员开展图书排架整理、卫生保洁、日常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确保城市书房(百姓书屋)内部安全秩序稳定。

3、如遇疫情、台风等公共突发事件,由属地镇街负责做好城市书房(百姓书屋)的防疫、防汛等相关公共安全责任工作。

4、积极参与并能自行组织各类阅读公益性活动。

(四)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属地镇街城市书房(百姓书屋)的管理成效进行年度考核。

三、扶持办法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各镇街城市书房(百姓书屋)给予建设、日常运营经费补助。

1、分类补助:建设经费补助和日常运营经费补助。

2、建设补助标准

符合选址条件的城市书房(百姓书屋),设施建成并通过市、区两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建设补助资金(城市书房由市局给予补助,百姓书屋由区局给予补助),并配备自助借还设备以及图书防盗安全门禁系统。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城市书房(百姓书屋)内部空间改造、环境布置,书架、阅览桌椅等服务设施购置等。自助借还设备和图书防盗安全门禁系统由瓯海区图书馆统一招标采购,产权归瓯海区图书馆所有。

3、日常运营标准

(1)由属地镇街负责管理各自辖区内的城市书房、百姓书屋。城市书房、百姓书屋开放时间均应做好公示。(2)属地镇街给每个城市书房(百姓书屋)有1人及以上管理员,需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好各城市书房(百姓书屋)的按时开放以及图书排架、上架、保洁、机动任务等,由瓯海区图书馆负责进行业务指导和各项协调工作。

年初、年中分两次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动态考核验收,达标后每个城市书房(百姓书屋)每年给予5万元补助(分两次拨款)。建在镇街综合文化站内的精品农家书屋参照此条运营标准。(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

4、每年对城市书房(百姓书屋)开展星级评定,按照评定结果另外予以星级奖励。

城市书房年度考核被评为市级五星的奖励6万元,市级四星的奖励5万元, 市级三星的奖励4万元;考核未达三星等次的城市书房不予奖励。城市书房评定由市文化部门组织评审,被评为市级评为星级点的城市书房由市级财政给予奖励。

百姓书屋年度考核被评为区级五星的奖励3万元,区级四星的奖励2万元, 区级三星的奖励1万元;考核未达三星等次的城市书房不予奖励。百姓书屋评定由区文广旅体局组织评审,被区级评为星级点的百姓书屋由区级财政给予奖励。

本文件有争议之处以《温州市城市书房扶持补助办法》和浙江省地方标准《城市书房服务规范》有关规定为准执行。


附件

城市书房、百姓书屋考核标准(按半年度考核)

1、管理员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和人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热爱图书馆事业,学习能力强,工作努力踏实,服务意识强,有较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3)要求4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

(4)基本熟悉电脑操作,能熟练掌握图书上架、借还设备操作、读者证办理等业务。

(5)能适应书房书屋上班时间,节假日需上班。

2、岗位人员严格遵守钉钉设定考勤时间打卡,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工作时间平均每天6小时以上(疫情管控期间10点到17点),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场所。

3、工作时间内如无特殊原因不得使用手机,浏览微信、游戏、娱乐等与工作无直接关系网站;严禁在工作区域内吸烟、大声接打电话,与读者嬉笑打闹,吃零食等。

4、工作时间内须穿工作服,佩戴工作证。

5、开展所负责的书房、书屋的文献借阅、图书上架;每天按时循环上架、整理书籍,保持书架书籍清洁、整齐。有工作日志。下班前须清理堆积图书,平时未上架图书不得堆积超过50册,周末及节假日不得堆积超过200册。积极主动为读者提供借阅读服务,及时处理好读者需要办理的相关业务以及现场提出的咨询问题。

6、负责本书房、书屋的图书借还,解答相关业务问题;主动向读者推广纸质图书及电子图书的借阅,引导关注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对还书箱及读者搁置图书分类整理上架,无法正常借阅图书及时处理。每周一次整理还到书房的他馆图书(贴绿色及其他颜色书标),下架装箱交由物流运回瓯海区图书馆。

7、每日检查书房、书屋卫生,定期检查卫生死角,确保阅读环境整洁;每天不定期检查书房、书屋内安全生产和所有借还设备,消防设备。发现故障及无法自行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确保所有设备运转正常。

8、引导读者有序阅读,对睡觉、占坐等现象及时进行劝导,不得与读者发生直接冲突,或对读者评头论足。

9、书房、书屋图书必须按照中图法分类上架(图书按大类上架 )。

10、城市书房每月图书外借量需达到3000册次以上,百姓书屋每月图书外借量需达到2000册次以上。

11、书房、书屋内的图书,如发生遗失、撕毁、污损等情况,镇街须负赔偿责任。

12、书房、书屋内开展的所有活动须同区图书馆协商后才能举办。

13、书房、书屋内不得放置其他图书、宣传品、广告、非法出版物等。

14、给书房志愿者分配工作任务,并引导他们更好地服务读者。

15、认真填写每日工作日志,做好相应数据统计及检查情况汇总。每月将统计数据及检查报表及时提供给区图书馆。

16、区图书馆不定期对书房、书屋的业务开展与安全生产进行巡查,将巡查结果作为考核内容。

17、服从瓯海区图书馆其他临时任务的调度。

18、如遇疫情、台风等公共突发事件,由属地镇(街道)负责做好防疫、防汛、消防等相关公共安全责任工作。

19、设于镇街综合文化站的图书馆分馆,参照本管理办法及考核标准执行。

20、原由社会力量为业主投入建设的城市书房纳入属地镇街管理范畴,参照本管理办法及考核标准执行。建在机关、民宿、寺院内的书房书屋,由业主自行管理,不纳入考核范畴,不享受本办法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