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泽雅镇社会事务办:
为更好保障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七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1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阶段性价格补贴工作的通知》(浙发改明电〔2020〕1号)精神,决定发放我区相关困难群众2020年4月份价格补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2020年4月份,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5%。此次价格补贴的发放范围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具有多重身份的受补贴对象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以其中一种身份享受价格补贴。
二、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标准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每人发放161元。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经费从原渠道列支,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经费从区民政局社会福利专项经费列支,农村“三老”经费从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经费专项列支。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每人发放81元。经费从原渠道列支。
(三)支宁返温人员的补助参照市区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标准,每人发放81元。经费从原渠道列支。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紧编制、落实所需资金,确保在2020年5月31日前全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联系人:区民政局 陈晓锋,联系电话:88590868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0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