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社会事务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文件精神,高质量完成 2020 年省政府确定的家庭适老化改造民生实事任务,现将《温州市瓯海区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瓯海区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不断满足我区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改善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环境,提升居家生活品质,根据2020年省市民生实事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本实施方案所指的适老化改造,是指通过专业化服务和操作,采取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辅具适配等方式,改善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环境,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变化导致的生活不适应,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和便利性,从而提升居家生活品质。2020年,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目标为60户(具体任务见附件1)。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适老化改造遵循“安全、灵活、舒适、适用、经济”五大基本原则,并根据老年人家庭情况和老年人的特点,在有限的预算内选择最适合、最迫切的需求进行改造。
(二)自愿选择。必须由老年人本人或其代理人自愿申请改造,改造方案需经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同意后实施。同时,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应接受和遵守适老化改造前、后的约束条件和规定,与改造施工单位签署有关协议并承担相应义务。
(三)不及其他。改造不能影响其他居民的公共利益,不能占用公用部位或对他人造成其他不良影响。
(四)高效高质。在适老化改造申报、审核、项目实施等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执行,严把工程质量,防止改造工程偷工减料。
三、实施对象
(一)政府保障对象:年满60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本区生活的(瓯海区户籍)且未开展“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改造的特殊困难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
1.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
2.最低生活保障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
3.重点优抚对象(优先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4.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二)自费对象:除政府保障对象外的自愿申请改造的老年人。
持有残疾证的老年人,已列入残联无障碍改造计划的,不再列入实施对象。凡是租赁房屋(不含廉租房、公租房)、房屋近2年内需拆迁、确实不具备改造条件和危房的,均不予改造。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如需迁出改造的,由镇街负责将其在邻近的养老机构过渡。
四、评估和改造内容
(一)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身体状况评估
(1)日常生活能力评估:包括进食、修饰、穿衣、洗浴、如厕、机体活动能力评估等内容;
(2)感知觉评估:包括视力、听力方面评估等内容;
(3)精神状态评估:包括认知能力、攻击行为、抑郁症状评估等内容;
(4)已确诊疾病及意外事件评估:包括现病史(含皮肤状况)、既往病史、跌倒、噎食评估等内容;
(5)行为习惯:包括兴趣爱好、锻炼活动、社会交往意愿及能力评估等内容;
老年人近期做过的身体状况评估结果,可供参考。
2.康复辅助器具需求评估
包括助餐辅助、助行辅助、如厕辅助、洗浴辅助、感知辅助、康复辅助、照护辅助等辅具需求情况评估等内容。
3.居室环境评估
包括玄关、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书房、阳台区域评估等内容,确定居室环境是否具备改造施工条件。
4.家庭成员评估
包括家庭成员状态评估、有无照护者、照护内容、照护时间等内容,确定相关改造项目是否适宜于家庭使用。同时还要征求家庭意愿,包括老年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主观意愿、客观意愿等内容,确定是否选择相关改造项目。
(二)改造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大类:
1.安全性改造。包括并不局限于:更换室内老化或裸露的电气线路,并配置安全插座;更换室内严重锈触或即将损坏的水管、煤气管和软管;更换损坏的门锁;更换破碎窗玻璃;更换严重老化的热水器、煤气灶等设备;安装物联网门磁监测系统、紧急呼叫系统、燃气检测报警器等。
2.无障碍改造。包括并不局限于:平整易绊脚的地面;安装居室通道扶手;卫浴间改造(包括蹲厕改座厕、配置坐便椅、沐浴椅、在座厕和洗手盆周边安装安全扶手等);门框改造(包括入户门、房门、厨房门、卫浴间门等)适应轮椅出入;铺设防滑地砖或增设防滑设备;厨房灶台、洗漱台和床低位改造;康复辅具养老产品的适配等。
3.整洁性改造。包括并不局限于:更换旧式水龙头;更换老旧灯泡,安装节能灯;粉刷居室屋顶及室内墙面;油漆门窗;做简易而又实用的储物柜。
4.其他改造。如灯光调节、适老家具配备等其他必要性改造内容。
以上为适老化改造的总体内容,在制定改造方案时,可根据老年人居住的实际需要,选择部分项目进行改造。如老年人身体状况不适应迁出改造的,应当实施局部改造,以安装扶手、更换老化管道、平整易绊脚的地面为主。在改造过程中,应结合老年人行为习惯、身体状况、心理特点等设计服务及活动。
五、资金扶持和保障
政府对保障对象适老化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15000元,其中省、市、区级财政分别承担补助资金6000元、5000元、4000元。其他老年人的改造费用需自行承担。
六、项目管理和组织保障
(一)区民政局具体实施改造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选择第三方组织——技术支持单位,由其开展老年人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工作,填写需求评估量化表(附件2),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本辖区的项目施工单位。
(二)各镇街做好本辖区受助老年人家庭的摸底、审核申报;对改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施工过程跟踪指导;协助做好改造项目验收工作。
(三)施工单位要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留存完整的改造信息,有清晰的改造前后图片资料。严格按照核定的改造方案进行施工,及时反馈装修进度,确保适老化改造进度和质量。
(四)区民政局会同各镇街在改造完成后组织专门队伍对改造成果进行审核验收,并填写《瓯海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验收表》(附件4)。
附件:1.瓯海区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
2.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量化表
3.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前后比对照片
4.瓯海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验收单
附件1
瓯海区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
街道 (镇) 村(社区)委会
老人姓名 | 性别 | 户籍所在地 | |||||
身份证号 | |||||||
申请改造 家庭住址 | (详细地址) | ||||||
联系方式 | 手机: 座机: | ||||||
家庭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身份特征 | □分散供养特人员 □ 低保 □低边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优抚对象 (在所选项后□内划“√”) | ||||||
申请改造 项目 | 建筑硬件改造□ 家具家装改造□ 康复辅助器具适配□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审批意见 | 镇街道意见: 签字(章): | 区民政局审批意见: 签字(章): | |||||
附件2
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量化表
评估员: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评估编号: | |||||||||
姓 名 | 性别 | 联系电话 |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
居住地址 | |||||||||
住宅类型 | □电梯房 □楼梯房 □平房 | ||||||||
屋 龄 | 60岁及以上 | 位 | |||||||
联络人 | 姓名 关系 联系电话 | ||||||||
一、身体状况评估 | |||||||||
家中是否有行动不便的人:□无 □有( )位 | |||||||||
自理能力 | □完全自理 □基本自理 □轻度依赖 □完全依赖 | ||||||||
健康情况 | 现患有疾病 □心脏病 □高血压 □低血压 □糖尿病 □痛风 □胆固醇 □白内障 □帕金森症 □骨质疏松 □支气管哮喘 □老年痴呆 □风湿性关节炎 □中风 □其他 | ||||||||
曾经在家中跌倒过的案例 | □无 □有(原因) | ||||||||
进食 | □完全自理 □基本自理 □轻度依赖 □完全依赖 | ||||||||
穿衣:包括扣纽扣、拉链及穿鞋 | □完全自理 □基本自理 □轻度依赖 □完全依赖 | ||||||||
仪表:洗脸、梳头、剃须 | □完全自理 □基本自理 □轻度依赖 □完全依赖 | ||||||||
洗浴 | □完全自理 □基本自理 □轻度依赖 □完全依赖 | ||||||||
如厕 | □完全自理 □基本自理 □轻度依赖 □完全依赖 | ||||||||
走动(可用助行器) | □完全自理 □基本自理 □轻度依赖 □完全依赖 | ||||||||
上楼梯 | □完全自理 □基本自理 □轻度依赖 □完全依赖 | ||||||||
视力 | □完全自理 □基本自理 □轻度依赖 □完全依赖 | ||||||||
使用电话 | □能自己打电话 □能拨熟悉的电话 □能接但不能打电话 □不能使用电话 | ||||||||
服药能力 | □能主动准确服药 □能服用准备好的药物 □不能正确服药 | ||||||||
听力 | □听力下降 □使用助听器 □异常分泌物 □耳鸣 □眩晕 | ||||||||
鼻部 | □流涕 □异常分泌物 □鼻出血 □疼痛 □嗅觉异常 □鼻塞 | ||||||||
口/咽喉 | □疼痛 □溃疡 □嘶哑 □吞咽困难 □牙龈出血 □味觉迟钝□龋齿 □义齿 □打鼾 | ||||||||
意识状况 | □清醒 □嗜睡 □模糊 | ||||||||
情绪表现 | □平静 □不安 □急躁 □激动 □忧虑 □冷漠 | ||||||||
决断与认知 | □独立,合理并一贯性 □需要他人提示或指引 □不能做任何决定 | ||||||||
参加的社会活动类型 | □公园 □居家照料中心 □老年大学 □其他(注明) | ||||||||
二、家庭成员评估 | |||||||||
子女是否在当地工作 | □是 □否 | ||||||||
紧急情况能否联系到直系亲属 | □能 □否 | ||||||||
与家庭成员情感关系 | □亲密 □良好 □一般 □冷淡 | ||||||||
有无照护者 | □无 □有( )位 | ||||||||
照护者是否有照护经验 | □无 □有 会日常护理 □有 会专业级护理 | ||||||||
照护内容 | □进食 □穿衣 □仪表 □洗浴 □如厕 □走动 □服药 □其他 | ||||||||
照护时间 | □全天24小时 □半天12小时 □上午6小时 □下午6小时 □不固定 | ||||||||
三、居家环境评估(请在对应的分数栏内打钩,分值越高,整体安全性及舒适性越好) | |||||||||
(一)居家环境整体评估 | 分数 | 备注 | |||||||
1 | 2 | 3 | 1不好 2普通 3良好 | ||||||
1.照光够明亮,方便老年人可以看清屋内物品及家具、通道等位置 | 1. 白天需要开灯光才够明亮 2. 白天需要开灯光才够明亮,但通常不开灯 3. 白天不需要开灯,照光就够明亮 | ||||||||
2.屋内的电灯开关都有明显的特殊设计(例如:有开关外环显示灯或萤黄贴条) | / | 1. 无明显特殊设计 2. 有明显特殊设计 | |||||||
3.光线强度不会让老年人感到眩晕或看不清物品位置 | 1. 光线较弱,看不清物品 2. 光线较强,使人感到眩晕 3. 光线强度适中,使人眼睛舒适且能看清楚物品 | ||||||||
4.若有小地毯,小地毯内有牢固的防滑地垫 | / | 1. 无牢固的防滑地垫 2. 有牢固的防滑地垫 | |||||||
5.地板铺设不反光且防滑的材质 | 1. 铺设反光且不防滑的材质 2. 铺设不反光或防滑的材质 3. 铺设不反光且防滑的材质 | ||||||||
6.走道装设有扶手或安全绳可协助老年人行动 | / | 1. 未设有扶手或安全绳 2. 设有扶手或安全绳 | |||||||
7.家具(椅子、茶几等)足够坚固,可依靠它,协助行动时可以提供支持 | / | 1. 不够坚固且不能提供支持 2. 足够坚固且能提供支持 | |||||||
8.家具(椅子、茶几等)边缘或转角处光滑无直角突出(圆弧形),不易绊倒人 | / | 1. 尖锐直角,易绊倒人 2. 圆弧形,不易绊倒人 | |||||||
9.家中老年人是否在床附近放有移动马桶或者便携式接尿器、插入式便器 | 1. 没有 2. 放有但须有家属辅助完成排泄 3. 放有且老年人自己使用 | ||||||||
10. 家中老年人常使用的椅子高度(质地较硬)可使其容易起身及坐下,并配有扶手以协助移动 | / | 1. 椅子高度不适用老年人起身坐下且无扶手 2. 椅子高度适用老年人起身坐下并配有扶手 | |||||||
11.家中老年人是否使用助起沙发,辅助老年人起身站立 | 1. 未曾配有 2. 配有助起沙发但须有家属辅助完成站起 3. 配有助起沙发且老年人自己操作无障碍 | ||||||||
12.老年人所需使用之设备(如轮椅、拐杖、半拐杖、辅助车等)都放在固定位置方便使用 | 1. 设备缺少或损坏 2. 未放在固定位置 3. 放在固定位置 | ||||||||
13.运用对比的素色(非花色、波浪或斜纹)区分门内、楼梯及高度的变化(黄色和白色不易分辨,应避免) | / | 1. 未做对比区分 2. 有对比区分 | |||||||
14.无高度与地面落差太大的门槛 | 1. 落差超过10cm以上 2. 落差在10cm以内 3. 无落差(0cm平的) | ||||||||
15.延长线与电线是否固定 | / | 1. 无固定且易绊倒人 2. 固定且不易绊倒人 | |||||||
16.门距够宽,可让老年人容易进出 | 1. 宽度在90cm以下 2. 宽度在90—100cm 3. 宽度在100cm以上 | ||||||||
17.门把采用T形把手 | / | 1. 不采用T形把手 2. 采用T形把手 | |||||||
18.走道宽度维持在120cm以上,并维持畅通(方便轮椅在走道上有回转空间) | 1. 宽度在120cm以下 2. 宽度等于120cm 3. 宽度在120cn以上 | ||||||||
19.地面防滑 | 1. 防滑效果较差 2. 防滑效果良好 3. 防滑效果显著 | ||||||||
整体安全性及舒适性评估合计19个测量项,总分值为57分,单项评估未达最高分,则需要进行相对应的适老化改造。 | |||||||||
(二)浴室 | 分数 | 备注 | |||||||
*浴室与厕所分开 *到浴室的通道能无障碍行动 | 1 | 2 | 3 | 1不好 2普通 3良好 | |||||
1.门槛与地面落差不大,不会让人绊倒 | 1. 门槛超过20cm以上 2. 门槛不再15-20cm 3. 门槛在10-15cm | ||||||||
2.地板经常保持干燥 | 1. 经常潮湿 2. 偶尔潮湿 3. 地板干燥 | ||||||||
3.浴室地板铺设防滑排水垫 | / | 1. 未铺设防滑排水垫 2. 有铺设防滑排水垫 | |||||||
4.浴室是否使用洗澡椅 | 1. 不使用 2. 使用且需要家属照护 3. 使用且不需家属照护 | ||||||||
5.浴缸或淋浴间有防滑条或防滑垫 | / | 1. 无防滑条或防滑垫 2. 有防滑条或防滑垫 | |||||||
6.浴缸高度低于膝盖 | 1. 高度>膝盖 2. 高度=膝盖 3. 高度<膝盖 | ||||||||
7.浴缸旁有防滑椅坐着休息 | 1. 无防滑椅 2. 有其他东西可以坐着休息 3. 有防滑椅 | ||||||||
8.浴缸旁设有抓握的固定扶手可用,且扶手高度80-85cm,与墙壁间隔5-6cm | 1. 未设有扶手 2. 设有扶手,但高度不适当 3. 扶手高度在80-85cm,与墙壁间隔5-6cm | ||||||||
9.马桶旁设有抓握的固定扶手可用,且扶手高度42-45cm | 1. 未设有扶手且高度不适当 2. 设有扶手或高度不适当 3. 高度适当约40cm | ||||||||
10.洗手台旁设有抓握的固定扶手可使用 | / | 1. 未设有扶手 2. 设有扶手可使用 | |||||||
11.使用坐式马桶且高度适当,可方便老年人起身及左下 | 1. 非坐式马桶 2. 坐式马桶但高度不适当 3. 高度适当约40cm | ||||||||
12.热水器应设置于室外通风的地方 | 1. 设置室内 2. 设置室外但不通风的地方 3. 设置室外且通风的地方 | ||||||||
13.加装夜间照明装置,例如感应式或触控式小灯 | / | 1. 未装有夜间小灯 2. 装有夜间小灯 | |||||||
14.蹲坑加装坐便器 | / | 1. 未装有坐便椅 2. 装有坐便椅 | |||||||
浴室安全性及舒适性合计14个测量项,总分值为38分,单项评估未达最高分,则需要进行相对应的适老化改造。 | |||||||||
(三)卧室 | 分数 | 备注 | |||||||
1 | 2 | 3 | 1不好 2普通 3良好 | ||||||
1.夜灯火或床侧灯光足够提供夜晚行动 | 1. 没有留夜灯 2. 留有夜灯但光度不足够 3. 光度足够 | ||||||||
2.从床到浴室的通道能无障碍行动(尤其是晚上) *卧室放有便器 | 1. 通道有障碍且影响行走 2. 通道有障碍不影响行走 3. 通报无障碍 | ||||||||
3.床的高度合适(膝盖高度,45-50cm)上下床能安全移动 | / | 1. 膝盖高度低于45cm以下或高于50cm以上 2. 膝盖高度45-50cm | |||||||
4.床垫边缘能防止下跌,床垫的质地较硬(以提供良好的坐式支持) | 1. 两者均未符合 2. 地板不滑或平整无突出 3. 地板不滑且平整无突出 | ||||||||
5.地板不滑且平整无突出,不会被绊倒 | 1. 两者均未符合 2. 地板不滑或平整无突出 3. 地板不滑且平整无突出 | ||||||||
6.老年人能从橱架上拿取物品,而不需踮脚尖或椅子 | 1. 需要椅子 2. 需要踮脚尖 3. 不需踮脚尖或椅子 | ||||||||
7.家具及墙壁有特殊防护设计(如铺设软布、转角处有装上保护装置) | / | 1. 无特殊防护设计 2. 有特殊防护设计 | |||||||
8.床边放置手电筒与电话(手机) | 1. 尚未放置两者东西 2. 放置手电筒或电话 3. 放置手电筒与电话 | ||||||||
卧室安全性及舒适性评估合计8个测量项,总分值为22分,单项评估未达最高分,则需要进行相对应的适老化改造。 | |||||||||
(四)厨房 | 分数 | 备注 | |||||||
1 | 2 | 3 | 1不好 2普通 3良好 | ||||||
1.老年人能够拿到储藏室的东西,不需踮脚尖或椅子 | 1. 需要椅子 2. 需要踮脚尖 3. 不需踮脚尖或椅子 | ||||||||
2.地板是保持干燥不油腻 | 1. 潮湿且油腻 2. 潮湿或油腻 3. 干燥不油腻 | ||||||||
3.有布制的防滑垫在地上,以吸收溅出的水分及油类 | 1. 无布制的防滑垫 2. 其他材质防滑垫 3. 布制的防滑垫 | ||||||||
4.厨房设计符合人体工学,操作台的高度不超过79cm | / | 1. 高度超过79cm 2. 高度不超过79cm | |||||||
5.如果要拿较高的东西,踏脚凳的高度适当 | 1. 高度超过25cm以上 2. 高度20cm-25cm 3. 高度15cm-20cm | ||||||||
6.踏脚凳的踏板无损坏且能防滑 | 1. 踏板已损坏 2. 踏板无防滑 3. 踏板无损坏且能防滑 | ||||||||
7.踏脚凳的脚架够坚固而无磨损 | 1. 踏板已损坏 2. 踏板无坚固 3. 踏板够坚固且无磨损 | ||||||||
8.照明充足,尤其是在夜间留有一盏小灯 | 1. 照明不足且未留小灯 2. 照明不足或未留小灯 3. 照明充足且留有小灯 | ||||||||
厨房安全性及舒适性评估合计8个测量项,总分值为23分,单项评估未达最高分,则需要进行相对应的适老化改造。 | |||||||||
居家环境安全评估情况 | 整体 | □1分 □2分 □3分 | |||||||
浴室 | □1分 □2分 □3分 | ||||||||
卧室 | □1分 □2分 □3分 | ||||||||
厨房 | □1分 □2分 □3分 | ||||||||
四、康复辅助器具需求评估 | |||||||||
助餐辅助 | □喂食器 □软勺 | ||||||||
助行辅助 | □助行器 □拐杖 □轮椅 | ||||||||
如厕辅助 | □坐便器 □接尿器 □接便器(便盆) □扶手 | ||||||||
洗浴辅助 | □沐浴椅 □洗头盆 □洗浴床 □扶手 | ||||||||
感知辅助 | □老年人放大镜 □助听器 | ||||||||
康复辅助 | □上下肢康复训练器 □穿衣板 □OT桌 □PT床 □康复脚踏车 | ||||||||
照护辅助 | □护理床 □褥疮垫 □床边桌 □转移板 □移位器 □尿垫 □口腔清洁刷 | ||||||||
智能辅助 | □智能家居系统 □紧急救援呼叫系统 □远程监控系统 | ||||||||
用户对居家环境安全有何需求 | 1. 整体:□过道扶手 □防滑地垫 □安全护角 □家居挪移 □线路整理 □安全门把 2. 浴室:□坐便器 □组合扶手 □防滑垫 □沐浴辅具 □夜间照明灯 3. 卧室:□床旁辅助 □防撞垫 □夜间照明灯 4. 厨房:□防滑垫 □防滑垫 □夜间照明灯 5. 其他: | ||||||||
居家环境适老化安全改善建议 | |||||||||
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总结及改善建议:
工作人员(签名)
附件3
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前后比对照片
改造前照片 | 改造后照片 |
改造前照片 | 改造后照片 |
改造前照片 | 改造后照片 |
改造前照片 | 改造后照片 |
改造前照片 | 改造后照片 |
附件4
瓯海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验收表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老年人姓名 | 性 别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
改造地址 | ||||||
施工单位 |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施工单位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改造内容 | ||||||
调整改造 内容 | 项目 | 预 算 | 原 因 | 签 字 | ||
£施工人员建议 £家属要求 | ||||||
改造预算 | ||||||
家庭代表 验收意见 |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 签 名 | ||||
验收意见 | 签 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