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根据区委区政府融资畅通会议精神,为引领和推动我区制造业转型发展,使智能制造成为我区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核心驱动力,拓宽企业购买智能制造装备的途径,决定出台《智能制造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主要参考《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专题项目实施细则》(规范文件编号DGSGYHXXHJ-2019-034)和《安徽省制造业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业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中小融资〔2017〕161号),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瓯海区注册、税收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合法经营的制造业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等装备,实施智能制造,实现智能工段、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1、该政策仅限于以融资租赁直租方式购入装备实施智能制造的,方可享受。
2、资金安排
每年安排资金500万元,用于不超过20个项目的融资租赁贴息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贴息金额200万元。
3、补助标准
单个企业申报的合同融资总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年贴息金额按照不超过融资租赁租金额的5%(且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给予贴息,对同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
项目数超过20个时,根据企业当年融资租赁租金额排序取前20名;总金额超过500万时,按比例进行分配。
(三)补助流程
1、项目入库。企业在融资租赁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报区经信局登记入库。
2、资金申报。区经信局发布申报通知,企业在申报期限内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3、项目评审。区经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确定补助金额。
4、公示和下达。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将拟补助项目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在线拨付企业。
(四)监督管理
1、收到补助资金后,依法依规进行财务处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监察。
2、在享受政策扶持后,十年内不迁出我区、不改变在我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3、若违反承诺,应退回已获得扶持资金。任何单位不得开作假,伪造先端取财或专项资金,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他政策享受
企业获得融资租赁贴息补助后,经审核符合市、区技改项目补助条件的,可按还本额度视同技改项目再给予补助。根据《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温政办〔2019〕44号)文件精神,“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类企业以及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按规定不得享受补助资金。
三、适用期限
本管理办法自2020年6月9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