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4/2020-26330
  • 文件编号:温瓯教政〔2020〕80号
  • 主题分类:教师公开招聘
  • 发布单位: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0-05-0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区内教师流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08 16:02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各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科学合理流动,结合我区校网调整等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0年区内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社区学院(以下称学校)教师流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教师流动既要考虑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也应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按照均衡、合理、有序的要求,应遵循以下原则:

() 坚持按编配置的原则。超编学校教师原则上只出不进,空(满)编学校要根据规定比例控制流出教师数量。鼓励超编学校、撤并学校教师向空编学校有序流动。高学段学校教师可往低学段学校流动,严格控制低学段学校教师向高学段学校流动,学前教育学段与中小学段之间不予流动。

() 坚持优化配置的原则。学校要根据生源情况、人员结构和发展趋势统筹考虑人员进出,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学历、年龄、职称、性别结构。

() 坚持统筹配置的原则。学校要根据课程设置和岗位设置情况配备学科教师,注重配齐小学思品、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等小学科教师。小学科专业教师原则上专职从事本专业课的教学工作。

() 坚持按岗配置的原则。流动的教师按流入学校已设置岗位方案进行岗位聘任,对应等级岗位已满的一般予以低聘。

二、流动条件

() 申请区内流动的对象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申请社区学院除外)。

1.要求流到居住地附近或回原户籍所在地的;

2.父母(公婆、岳父母)身边无人确需照顾的;

3.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流动的。

() 申请流向社区学院的对象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中文及其相关专业,性别男性,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2. 能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具有文秘或办公室行政工作经历者优先;

3. 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知识和能力以及一定的组织协调及沟通能力,能够承受较为繁重的工作任务。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流动。

1.配偶或直系亲属已在申请流入学校任教的;

2.中小学新教师考录后未满5年服务期或跟岗锻炼后在本校任教未满2个学年的,幼儿园新教师(含事业编制报备员额)考录后未满2年的;

3. 从区外流入或区内流动后,在本校任教未满3个学年的;

4. 取得中、高级教师职称后,在参评学校任教未满3个学年的;

5.取得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后,在本校任教未满3个学年的;

6. 受党纪(政纪)处分、通报批评未满三年的;

7. 近三年有师德考核不合格或学年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

时间期限计算至2020831日,属于学校学科富余教师不受以上第45条的服务年限限制。

三、流动程序

() 公布岗位。区教育局根据全区学校编制和学科需求实际,按照区内流动与招聘新教师统筹兼顾的原则,综合考虑确定拟流入学校的学科岗位。

() 个人申报。凡符合流动条件有意向流动的教师,于515前向所在学校提出流动申请,每人申报一个对口学科岗位,填写《瓯海区教师流动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材料。

() 学校核定。所在学校根据教师本人提供的材料,对申报对象的资格进行初审,按照流动条件和控制比例要求,经学校班子集体研究后确定上报拟流动对象。属超编学校学科富余教师分流的优先考虑,下学年拟撤并、停招等学校教师流动不受条件、比例限制。

学校申报区内流动教师数原则上不超过在编教职工总数的8% (按比例不到1名的学校可按1名计),且同一学科区内流动的教师数不得超过2人。

() 材料上报。

1. 本次区内教师流动工作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由所在学校登录智慧教育云平台(yun.ohedu.cn)评比栏目中填写《2020年瓯海区区内教师流动基本情况信息表》(按字段说明要求填写),同时按附件5要求拍照上传附件3.《瓯海区区内教师流动申请表》(需现任教学校意见并盖校印)及相关资料(具体见附件6,需现任教学校审核、盖校印、审核人签名)。

2. 截止时间为202052017:30,逾期不予受理,资料上传必须齐全且按规定格式要求上传。

() 组织考核。区教育局对拟流动对象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凡不符合流动条件的,取消流动资格。如同一岗位申报人数多于岗位数的,由流入学校组织考核,考核方式集体研究决定。学校考核组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本学科一线教师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完成考核后及时向区教育局报送考核评分结果。

() 确定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有关学校学科岗位实际需求情况,由局党委研究确定流动对象。

 () 办理手续。对确定流动的对象,办理流动聘用手续;对未被确定为流动对象的,须于815前返回原学校,逾期不返回的作待聘处理。

四、其他事项

() 教师流动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全体教师。

() 确保公平、公开、公正,防止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作严肃处理。

 () 本通知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

1.温瓯教政〔2020〕80号 附件1.2020年中小学教师区内流动岗位表.xlsx

2.温瓯教政〔2020〕80号 附件2.2020年幼儿园教师区内流动岗位表.xlsx

3.温瓯教政〔2020〕80号 附件3.瓯海区区内教师流动申请表.doc

4.温瓯教政〔2020〕80号 附件4.2020年瓯海区区内教师流动基本情况信息表.doc

5.温瓯教政〔2020〕80号 附件5.瓯海区教育系统各单位数字代码.xlsx

  6.温瓯教政〔2020〕80号 附件6.瓯海区区内教师流动申请相关资料清单.docx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058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