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综合政务 > 通知公告
  • 索 引 号: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
  • 发布单位: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

关于拟下达2019年度和2020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5-22 15:36 访问次数: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推进蓝天保卫战,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温财建〔2019〕579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温财建【2020】4号)文件精神,拟发放燃煤锅炉淘汰补助资金49万元(详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七天(2020年5月22日至5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至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地址: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2号楼808室,联系电话:88523658,传真:86293151。

2020年5月22日

附件: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表

资金名称

补助项目

补助金额

2019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温州泰康供热有限公司一台25蒸吨燃煤锅炉淘汰项目

24万元

2020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温州泰康供热有限公司一台25蒸吨燃煤锅炉淘汰项目

25万元

总计


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