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推进蓝天保卫战,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温财建〔2019〕579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温财建【2020】4号)文件精神,拟发放燃煤锅炉淘汰补助资金49万元(详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七天(2020年5月22日至5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至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地址: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2号楼808室,联系电话:88523658,传真:86293151。
2020年5月22日
附件: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表
资金名称 | 补助项目 | 补助金额 |
2019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 温州泰康供热有限公司一台25蒸吨燃煤锅炉淘汰项目 | 24万元 |
2020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 温州泰康供热有限公司一台25蒸吨燃煤锅炉淘汰项目 | 25万元 |
总计 | 4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