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决定:
余健同志任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免去其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蔡海龙同志任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黄文栋同志任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王李同志任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彩燕同志任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办事处主任;
应和同志任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温州市瓯海区大数据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徐炜同志任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温州市瓯海中心区建设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晓招同志任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其温州铁路南站综合管理中心(温州高铁新城建设中心)工程前期处(总工室)主任职务;
丁建勇同志任温州市瓯海区行政复议局局长(兼);
闻彬辉同志任温州市瓯海区行政复议局副局长(兼);
王晓东同志任温州市瓯海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温州市瓯海区民防局)主任(局长)(兼);
周伟东同志任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浙江省瓯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洪婵娟同志任温州铁路南站综合管理中心(温州高铁新城建设中心)工程前期处(总工室)主任(副科长级);
王绍起同志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陶臣建同志任温州市瓯海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叶蕾同志任温州市瓯海中心区建设中心副主任;
胡成衡同志任温州市高教新区建设中心副主任;
陈寒艳同志任浙江省瓯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诸素雅同志任温州市瓯海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马登辉同志任温州市瓯海区大数据管理中心主任;
免去李爱存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林益正同志兼任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温州市瓯海区民防局)主任(局长)职务;
免去王林宗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温州市瓯海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温州市瓯海区民防局)副主任(副局长)职务;
免去潘永明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玲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黎艳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高翔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灿霞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卢寿光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朱志胜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刘炜同志的温州市高教新区建设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许建宇同志的浙江省瓯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林海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沈忠武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挂职)职务。
黄文栋、陈王李、王彩燕、洪婵娟、叶蕾、诸素雅、马登辉等7位同志的任职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一年。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