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8 11:33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各初中、小学、幼儿园:

《2020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经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0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基办〔2020〕6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温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温教基〔2020〕27号)等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在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具体负责指导、协调与统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实施招生工作,具体处理相关事务。

二、工作原则

1. 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全覆盖,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2.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生管理系统和网络平台等途径,公布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接受社会、媒体、群众的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促进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发展。

3. 便民、惠民、服务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逐步实现流程再造,大力推进“线上办理、线下免跑”,提升招生入学便民服务质量。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2013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要持有经区教育局核准同意缓入学证明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2020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一) 公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 瓯海区区域内烈士子女、现役军人等优待对象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办有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温商回归人员的子女。

3. 瓯海区区域内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的子女。

4. 父母持有瓯海区不动产权的非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5. 居住在本区内的新居民子女,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瓯海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

未办理居住证的,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瓯海区登记居住一年及以上;其父母一方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其父母一方已在温州市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上述3个条件的计算时间为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

(二) 民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符合瓯海区公办中小学入学条件之一的。其中,居住在瓯海区的新居民子女,其父母一方已在瓯海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未办理居住证的,其父母一方须在瓯海区办理居住登记,且在温州市区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居住登记和社保缴纳计算时间为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

2. 已在瓯海区小学建立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3. 父母一方具有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4. 父母一方具有瓯海区商品房购买合同(须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适龄儿童。

5. 允许跨区招生的民办学校招生对象须符合招生范围地报名条件。

四、照顾规定

(一) 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根据学生和家长意愿优先安排公民办学校就学。

(二) 在瓯海区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下列人员子女可享受统筹照顾安排公民办学校就学:

1. 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者;

2. 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3. 各类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才、区级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

4. 区委、区政府及以上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干部;

5. 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

五、招生计划及学校施教区划分

2020年我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207个班,8235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167个班,6775人。各初中、小学招生计划及学校施教区详见附件3。

六、招生办法与程序

(一) 公办学校招生

根据 “住、户结合,免试就近”的原则,在招生计划内对报名对象分类分批排序,统筹安排入学。学位供给紧张的公办学校,根据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结合适龄儿童所购房屋时间、面积、户籍迁入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招生排序规则。各校原则上按照下列批次顺序招生。

1. 招生批次。

第一批:户籍在施教区,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具有不动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优待和照顾对象子女,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录取对象等。

第二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不动产权的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具有不动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视学位情况予以安排,如不能安排则由区教育局统筹。

第三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不动产权的非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施教区学校由于学位原因不能安排的,由区教育局统筹。

第四批:居住在瓯海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安排到接纳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见附件4)。其中父母一方在瓯海企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两年及以上的,按缴纳年限给予优先统筹安排。

2. 招生程序。按第一至第四批顺序分批录取,上一批次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录取下一批次的学生。若报名且符合条件的人数少于该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应如数录取;若报名且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摇号)或随机抽签的方式招生,额满为止。

瓯海区公立艺术学校,可以通过艺术术科测试招收七年级和一年级新生,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招收对象为符合入读瓯海区公办学校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新桥街道辖区前三批招生对象(高翔社区、新桥社区高翔组及牛山单元住宅区除外)可以报读区实验中学。区实验中学在完成景山和新桥街道第一至第三批学生录取后,剩余学额可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对象为景山小学或瓯海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当报名学生人数超过该学校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

根据《关于2020年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的通知》(温瓯新居民〔2020〕1号),鼓励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申请参与“积分入学”。

(二) 民办学校招生

按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民办学校在核准范围内按计划招生。我区管辖的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具体见附件3。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按照“三个全部”(全部学校,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在核准范围内招不足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可在本市域内跨区补招。

九年一贯制的民办学校,自2020年招收小学部一年级新生起,在学生(家长)自愿基础上实施直升。学校对原先已招录的小学部学生采取直升初中的,直升报名和录取工作纳入招生管理系统。报名直升人数超过初中部招生名额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不得选择生源。报名直升人数不超过初中部招生名额的,一次性全部录取;直升后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在核准范围内统一招录。

民办学校与瓯海区政府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民办学校教职工以及举办者的子女要求在本校就读的,优先照顾入学。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招生条件、计划、办法等另发通知。

七、报名与录取

全区公办、民办初中小学于6月初同时启动报名,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在招生报名开始前,由区教育局统一在“瓯海教育发布”等平台上公布公民办学校招生信息(施教区、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收费标准等)。

符合报名对象条件,申请在我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兼报相应区域内的公办民办学校。其中,民办学校最多报2所。一旦录取工作开始,招生管理系统平台将不再接受相关报名信息的更改。任何学校不得在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以外另行组织招生报名。

(一) 网上报名

所有公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实行网上报名,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1日—3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日—4日;公办初中报名时间为6月1日—7日;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日—24日。家长关注“瓯海教育发布”公众号,选择“招生入学”,点击“义务教育招生”,登录报名界面后根据系统提示依次登记入学信息。

家长也可以选择安装手机APP“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登录“温州市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瓯海区”,根据系统提示依次登记入学信息。

报名区公立艺术学校艺术术科测试的对象,家长关注“瓯海教育发布”公众号,选择“招生入学”,通过学校报名二维码进行报名,时间为5月25日—28日,5月30日进行术科测试。

凡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如学校学位已满的有效申请及未按时报名申请的本区户籍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未按时报名申请的非本区户籍学生,原则上不予安排学位。

(二) 信息核验

公民办学校入学信息核验分现场核验和网上核验两种形式。以下四类对象(下称“四类”)需到现场材料核验:1.不动产权证为祖辈的对象(报读非施教区学校的);2.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对象;3.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4.要求统筹安排的拆迁户子女。家长持《2020年瓯海区初中(小学)新生报名表》、“四类”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凭学校或者区教育局审核通知送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验,具体材料清单见附件5。

除 “四类”外的其他各类报名对象,在网上报名时填写信息并直接拍照上传相关材料进行网上核验,不需现场报送材料。

民办学校第一轮资格审查时间为6月4日-11日,并接受未通过资格审核或者错报区域的报名对象入学信息更正或重报,对重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6月8日和29日,分别启动公办初中和小学各批次入学信息核验和资格审核工作。

(三) 录取安排

1.民办学校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录取采取一轮招录与二轮补招的办法进行。5月25日前,温州育英国际实验学校、北外温州附属学校和温州森马协和国际学校等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完成小学直升生系统录入工作。5月29日前,各民办学校完成优待生和照顾生系统录入工作。 6月12日-13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和小学分别摇号。6月14日-17日,录取学生家长缴费确认及放弃名额的补录缴费确认工作。6月18日-19日,民办学校面向全市补招申请、审核及公布补招计划, 6月20日-21日,民办学校面向全市补招网上报名(每人限报1所)。6月24日前,按招生计划内“全员录取,超计划摇号”的原则完成录取、缴费确认工作。

2. 公办学校录取。6月1日前完成区公立艺术学校招生。6月8日启动公办初中各批次报名对象信息核验、资格审核、分批录取工作;6月29日开始启动公办小学各批次报名对象信息核验、资格审核、分批录取工作,7月底基本完成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家长可以通过招生平台查询录取信息。

符合公办入学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按照当地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被民办学校录取后放弃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四) 其他情况

1. 现役军人等优待对象、高层次人才等照顾对象子女的报名。申请人持入学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办理,核验相关信息,由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予以确认并公布。报读民办学校的时间为5月21日-25日,资格审查通过后,需在招生报名系统中进行信息登记。报读公办学校时间为5月25日-29日,照顾对象需要在“招生管理系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入学信息,报读原施教区学校或居住地学校。

2. 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的报名。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登录招生管理系统,选择法定监护人户籍或不动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

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兄或姐、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或者非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户籍和不动产权都在瓯海区的,可登录招生管理系统,选择法定监护人户籍或不动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统筹生),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经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 因公共利益需要房屋被征收(拆迁)且户籍在瓯海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1) 已安置的对象,登录招生管理系统,选择安置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

(2) 未安置且有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的对象,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到原施教区学校报名。如因房屋被征收(拆迁)造成到原施教区入学不便的适龄儿童(少年),登录招生管理系统,报读现居住地施教区学校,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经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 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临时协议书的对象,登录招生管理系统选择原施教区学校报名,瓯海区户籍生不需报送材料进行现场核对,非瓯海区户籍生报名后,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 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启智部联系电话:57677901,启音部联系电话:57761176,启明部联系电话57677946),关注学校网站招生信息,及时报名;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网上报名施教区学校,家长需带孩子及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安排随班就读。

5. 户籍在2020年6月1日之后登记或迁入瓯海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于8月17日至19日到户籍地施教区学校补报,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 需提供不动产权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说明

1. 不动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不动产权证人在一起,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无房佐证材料),该不动产权可以作为入学依据。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

2. 不动产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权人盖章后,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不动产权证报名。

3. 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3年以上有关不动产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

4. 不动产(住宅类)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

5. 2020年6月1日之后领取的不动产权证只能作为入学报名统筹安排依据;房屋买卖的民间契约及协议、营业房的产权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八、招生纪律

(一) 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各学校不得拒收依法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民办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私下组织招生工作或者超计划招生。2020年开始,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停止招收各类特长生。

(二) 规范入学编班管理。各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并实行常态编班,不得举办重点班、快慢班。规范学校学籍管理,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

(三) 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加强对学校招生审核和监管力度,对于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于民办学校违规的,按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核减下年度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星级降档、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四) 严查非法办学。严查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责令并督促法定监护人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 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88599985、88596969。

(二) 监督电话

区教育局教育综合服务中心(信访巡查中心):88534443。

十一、本文件自2020年5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 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 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入学流程

          3. 2020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划分

          4. 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接纳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名单

          5. 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对象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及核验方式安排表

附件1

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日期

工作内容

5月20日前

公民办学校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在“瓯海教育发布”公布招生信息(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招生计划等;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通过全媒体广泛宣传公民办学校招生政策。

5月30日前

1.25日前完成民办学校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直升系统录入工作;

2.21日—25日,现役军人和公安英模子女等优待生、高层次人才子女等照顾生报读民办学校; 5月29日之前完成民办学校各类优待生或照顾生系统录入工作并公布;

3.25日-29日,各类优待生和照顾生报读公办学校;

4.25日-28日,“瓯海区公立艺术学校”报名(家长关注“瓯海教育发布”公众号,选择“招生入学”,通过学校报名二维码进行报名)。30日艺术术科测试。

6月上旬

1.      1日—3日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时间(1日   00:00—21:00,2-3日 9:00—21:00);

2.      2日—4日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9:00—21:00);

3. 6月1日—7日公办初中报名时间;

4. 6月2日—24日公办小学报名时间。

1.6月4日开始,民办学校网上报名入学信息资格审查;接受未通过资格审核或者错报区域的报名对象入学信息更正或重报;10日前完成重报对象资格审查。

2.6月8日,启动公办初中入学资格审核、分批录取。

6月中旬

1.6月12日(周五),民办初中招生摇号确定录取顺序号;

2.6月13日,民办小学招生摇号确定录取顺序号;

3.13日-14日,民办初中缴费确认;

4.14日-15日,民办小学缴费确认;

5.17日前完成放弃名额递补录取及缴费确认工作;

1.      18日-19日民办学校面向全市补招申请、审核,公布学校补招计划;

2.      20日-21日,民办学校面向全市补招网上报名;

6月下旬

1.22日-23日,填报民办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对象资格审核民;

2.24日,民办学校(摇号)录取(市域内)。

25日-26日,公办小学各类各批次入学信息汇总分类;

1.29日前,基本完成民办学校招生录取;

2.29日,启动公办小学入学资格审核、分批录取。其中“四类”入学信息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凭学校或区教育局审核通知送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验

7月底前

完成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家长可以通过招生平台查询录取信息。

8月下旬

各学校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底,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通知的报到时间向录取学校报到。各校要严把审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退回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重新审核安排。

9月初

公办民办学校新生同步注册电子学籍

附件2

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入学流程

附件3

2020年瓯海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划分

序号

学制

学校名称

班级数

招生人数

辖 区 划 分

学校咨询电话

1

九年一贯制

(公办)

瓯海区外国语学校

小学部

12

480

娄东大街以东,金丽温铁路以南,中河以西,瓯海大道以北范围内的住宅区。华鸿锦园、海派嘉园、云都锦园、半塘佳苑、金铭佳苑、中鸿锦园、云庭锦园、云泰锦园等

56955911

初中部

8

320

2

温州高铁新城实验学校

小学部

6

240

北至金丽温高速-瓯海大道、东至秀浦路、南至大连路、西至温福铁路(汇豪锦园、豪盛花苑、鑫汇家园、上汇小区、名门世家等);统筹招收原娄桥一小施教区(娄桥社区、叶汇社区、社叶村、蓝庭国际、德沁园等)适龄儿童

56570520

初中部

7

280

北至金丽温高速--瓯海大道、东至秀浦路、南至大连路、西至温福铁路

3

瓯海区公立艺术学校

小学部

2

70

面向全区通过艺术术科测试招生

13506672037

初中部

2

70

4

瓯海区牛山实验学校

小学部

2

80

高翔社区(含高翔景苑、高翔新街),新桥社区高翔组,新桥丰翔嘉园,雅翔嘉园,旭翔嘉园、华侨城等住宅小区;梧田街道锦旭嘉苑等临近住宅小区业主子女可以报读,统筹安排。

55591087

初中部

2

80

5

瓯海区任岩松中学

小学部

2

80

居住在任宅村、叶宅村、杨宅村、茶堂村、曹建村的适龄儿童

56952709

初中部

4

160

居住在丽岙街道下辖所有村居的适龄儿童

56952713

6

瓯海区新桥中学

小学部

3

120

统筹招收居住在新桥和景山街道适龄儿童

56952370

初中部

3

135

居住在新桥街道(高翔社区、高翔组和牛山单元住宅小区除外)的少年。辖区对象(前三批招生对象)可以报读区实验中学

7

小学

(公办)

瓯海区外国语学校小学分校

6

240

景屿路—商汇路—半塘街以东,瓯海大道以南,永庆街以西,东四条路以北区域内的住宅区;前园村、岩头村、东风村;德信大悦湾、大发凯旋门、安得家园、广华家园、聚欢家园、瓯盛锦园、天弘锦园;统筹招收原娄桥二小施教区适龄儿童(玕东村、玕南村、玕西村、秀屿社区)

56559577、56559251

8

瓯海区景山小学

4

160

净水村、将军村(将军新村A、将军新村B、将军新村C);景山居委会、繁荣居委会、勤奋居委会、净水居委会、西山居委会.将军新村A、将军新村B、将军新村C.将军组团、将军华府、景丽大楼、联众华庭、联众大厦、勤奋东小区、勤奋小区、勤奋社区、方正组团、长城组团、瓯海大厦、兴海商住小区、新贵家园、集景家园、西岑家园、银来花苑、景瓯小区、西景佳园、净水小区、繁荣小区、景山小区、景昌组团、净景佳园、望景苑和瑞鸿锦园。

15258099235

9

瓯海区新桥第一小学

5

200

新桥村、新桥居委会(高翔组除外)、白泉居委会(白泉组)、金蟾居委会(新桥住宅区第1组团、新桥住宅区第2组团、新桥住宅区第5组团、新桥住宅区第6组团、新桥住宅区第9组团、新桥住宅区第10组团)

55575155、55575156

10

瓯海区新桥第二小学

4

160

三浃河以西,国鼎路以东,金丽温铁路以北,卧云山脚为界。包括山前社区、西湖社区(山水名都住宅区除外)、三浃社区(含新桥住宅区第3组团、新桥住宅区第7组团、新桥住宅区第8组团、新桥住宅区第11组团、新桥住宅区第12组团等)。其中,国鼎路以西的新桥户籍生或者住宅小区业主子女可以报读区艺术实验小学(山水名都)

56612919

11

瓯海区艺术实验小学

4

160

山水名都住宅区;国鼎路以西住宅区;西湖村、三浃村、山前村户籍生

56952020

12

瓯海区实验小学集团学校

前汇校区

6

240

.明瓯社区:盛大花园、河庄小区、南瑞景园;

十里河社区:梧田街股份经济合作社、老殿后股份经济合作社

;朝霞社区:霞王股份经济合作社、博沃家园、德信玖珑苑、原朝霞社区居委会(慈湖片居民除外);龙霞社区:大堡底股份经济合作社、塘西股份经济合作社(特指原塘西后岸村的原住民)。

55575759

13

慈湖校区

6

240

朝霞社区:蟠凤经济合作社;慈湖社区: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南堡股份经济合作社;南村村;原朝霞社区居委会(慈湖片)。

56708108

14

瓯海区南瓯实验小学

4

160

明瓯社区(南瓯明园、南瓯嘉园、南瓯景园、东垟小区、瓯海三医内教工宿舍、惠南家园、南越锦园、橡树湾、林村村)

56575882

15

瓯海区龙霞实验小学

6

240

明瓯社区和十里河社区的月落垟村;东瓯社区居委会(塘东村、辽东村、泽霞生活区、南塘1组团、瓯江大厦、东瓯小区、天豪公寓、站南商贸城、丁香园、金穗商贸城、香滨左岸住宅区、佳景花园);龙霞社区居委会(塘西村(除原后岸村)、玲珑小区、荣欣花园小区、幸福家园、展宏家园、南华小区、金典家园、繁西花园、昌西花园、盛西花园、荣西花园、鸿西家园、月乐明园、金利家园、月乐南苑、月乐锦园)。

56952684

16

瓯海区梧田南堡小学

2

80

梧田西单元(同人欣园、御龙公馆、悦景花苑、水岸枫庭、香湖锦园、呈祥家园、新东家园)(西单元施教区学校未建投用之前,先在南堡小学报名,在区实验小学集团学校前汇、慈湖校区、龙霞实验小学等学校统筹安排);梧田街道新居民子女

56585261

17

小学

(公办)

瓯海区梧田南村小学

4

160

居住在梧田街道的适龄儿童

56952330

18

瓯海区梧田蟠凤小学

2

80

居住在梧田街道的适龄儿童

56586298、56586299

19

瓯海区南仙实验小学

4

160

南仙家园、王桥家园、新京都城住宅区、金域中央等住宅区以及原三垟街道各村居(吕家岸村除外)统筹安排中梁1号、双甲家园、黄屿家园、瑞士花园、一品国际公馆、爱琴海岸、金域传奇、仙垟锦园、嘉瑞家园等住宅小区

56951787

20

瓯海区三垟第三小学

2

80

居住在三垟街道的适龄儿童

56952177

21

温州大学附属茶山实验小学

6

240

睦州垟村、新民村、山根社区、银山村、霞岙村、罗山村、舜岙村、京山村

86683658

22

温州大学城附属学校

6

240

原茶山一小施教区村民子女(2015年6月5日前,户籍已登记在原茶山一小施教区的村民子女或农转非原征地村民子女);统筹招收大学城四所高校教师子女

85700690

23

瓯海区南白象第一小学

4

160

白象村、霞坊村、上蔡村、南湖村、横港头村、金竹村、鹅湖村适龄儿童;白象居委会、南滨锦园(中梁国宾1号)、双湖名苑(四季原著)、华润悦玺等住宅小区

56691252 56691218

24

瓯海区南白象新生小学

2

80

居住在南白象街道的适龄儿童

56570623

25

瓯海区南白象鹅湖小学

1

40

居住在南白象街道的适龄儿童

56585155

26

瓯海区仙岩第一小学

4

160

仙岩社区(河口塘村、罗中村);岩下社区(岩一村、岩二村、渔潭村、自力村、社帆村);温瑞景园、瑞秀锦园等住宅小区;

56612125

27

瓯海区仙岩实验小学

4

160

穗丰村,新丰村,下林村,统筹招收原仙岩二小辖区部分适龄儿童

56818701、56818702

28

瓯海区仙岩中心小学

2

80

居住在仙北村、仙南村、仙竹佳园、华腾大厦的适龄儿童

85333103、85301161

29

瓯海区仙岩第二小学

0

0

学校撤并停招,辖区统筹安排至仙岩实验小学和华侨小学等学校

85326938、85300377

30

瓯海区仙岩沈岙小学

2

80

居住在沈岙村的适龄儿童

55592373

32

小学

(公办)

瓯海区仙岩华侨小学

3

120

居住在竹溪村、林坑村、星光村、凤池村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塘下镇官山垟社区5个村及陶山镇阮坑村

55880885、

33

瓯海区丽岙华侨小学

2

80

居住在河头村、后中村、上坦村、五社村、林山村、下呈村的适龄儿童

85398967、85398960

34

瓯海区丽岙第二小学

2

80

居住在下川村、丽塘居委会、王宅居委会、泊岙村、下章村、曹建村、姜宅村的适龄儿童

85391278

35

瓯海区娄桥第二小学

3

120

原秀屿社区及玕南锦园、望云锦园、秀屿嘉园、秀西公寓、宁嘉公寓。(现学校周边拆迁,统筹安排)

56612521、5661252

36

瓯海区娄桥河庄小学

1

40

居住在河庄村、安下村(焦湾除外)适龄儿童,其中户籍生统筹安排

55591217

37

瓯海区娄桥东耕小学

1

40

居住在东耕村、焦湾村的适龄儿童,其中户籍生统筹安排至外国语小学分校

85190651

38

瓯海区娄桥古岸头小学

0

0

古岸头村、下斜村、吕家降村辖区生统筹安排

86298540

39

瓯海区瞿溪第一小学

4

160

红桥路以东地段(门牌为双号),河头街(红桥头到延川路)以东地段(门牌双号2—122号),银河路以东地段(门牌双号)

55571900

40

瓯海区瞿溪第二小学

4

160

宁屿路、温瞿路(自延川路端至花园宾馆)以东(门牌号双号),延川路(自宁屿路到银河路)以北,银河路(自延川路到会昌路,门牌87号开始)以西地段。

86261280、86261914

41

瓯海区瞿溪第三小学

4

160

红桥路以西地段(门牌为单号),河头街(红桥头到延川路,门牌单号)以西地段,银河路(自延川路到信达街,门牌单号1—85号)以西地段,延川路(自宁屿路到银河路)以南地段,宁屿路以西地段(门牌号单号)。

56551928、56551920

42

瓯海区瞿溪第四小学

0

0

学校撤并停招,原施教对象统筹安排至瞿溪一小、二小和三小

55886986

43

瓯海区郭溪第一小学

4

160

塘下村、梅园村

55563929

44

瓯海区郭溪实验小学

3

120

居住在郭溪村、郭南村、郭西村、贾福村的适龄儿童

56678201、56678202

45

瓯海区郭溪第三小学

4

160

居住在浦北社区、梅屿村的适龄儿童

56678930

46

小学

(公办)

瓯海区郭溪燎原小学

3

120

居住在任桥村、凰桥村、曹埭村的适龄儿童

86113425

47

瓯海区郭溪第五小学

1

40

居住在前垟村、河头村、三合村、宋岙底村的适龄儿童

86126344

48

瓯海区郭溪第六小学

1

40

居住在浦东村、浦西村的适龄儿童

86131421、86131420

49

瓯海区潘桥第一小学

6

240

横河仙社区、林桥头社区、潘桥村、华亭村、丁岙村、马桥村、横屿头村;统筹安排岷岗村、金堡村

56691386

50

瓯海区潘桥第二小学

2

80

居住在下岙村、屏山村、方岙村、桐岭村的适龄儿童

55886644

51

瓯海区潘桥陈庄小学

2

80

居住在陈庄村、汇宁小区、焦下村的适龄儿童

55592530

52

瓯海区潘桥老竹小学

1

40

居住在东边村、泉塘村的适龄儿童

55592336

53

瓯海区潘桥涤清希望小学

1

40

居住在陈岙村、田平村的适龄儿童

55591220

54

瓯海区泽雅第一小学

3

120

居住在泽雅镇除上村、中村、下村、鹤岙村外所有村居的适龄儿童

56578011

55

瓯海区泽雅周岙小学

1

35

居住在周岙村上村、中村、下村、鹤山村鹤岙的适龄儿童

55569660、55569661

56

初中

(公办)

瓯海区外国语学校初中分校

8

320

居住在娄桥、下斜、古岸头、玕西、玕东、玕南、吕家降、东风、上汇、岩头、前园、社叶、东耕、河庄、安下的适龄儿童;德信大悦湾、大发凯旋门、安得家园、广华家园、聚欢家园、瓯盛锦园、天弘锦园

56765280

57

初中

(公办)

瓯海区实验中学

10

400

景山居委会、繁荣居委会、勤奋居委会、净水居委会、西山居委会,净水村,将军村。将军组团、将军华府、景丽大楼、联众华庭、联众大厦、勤奋东小区、勤奋小区、勤奋社区、方正组团、长城组团、瓯海大厦、兴海商住小区、新贵家园、集景家园、西岑家园、银来花苑、景瓯小区、西景佳园、净水小区、繁荣小区、景山小区、景昌组团、净景佳园、望景苑和瑞鸿锦园

88551995

58

瓯海区梧田第一中学

12

480

梧田街村、辽东村、林村村、月落垟村、塘西村、塘东村、老殿后村、泽霞社区居委会、明瓯社区居委会、东瓯社区居委会、后岸花苑、玲珑小区、荣欣花园小区、幸福家园、展宏家园、南华小区、金典家园、繁西花园、昌西花园、盛西花园、荣西花园、鸿西家园、月乐明园、金利家园、月乐南苑、月乐锦园、香滨左岸住宅区、佳景家园、新东花园、原医学院宿舍(龙霞实验小学西北侧)

56951066

59

瓯海区梧田第二中学

10

400

蟠凤村、南村村、北村村、南堡村、大堡底村、霞王村、开发区企业社区居委会、朝霞社区居委会(博沃家园、德信玖珑苑等小区)、龙霞社区居委会(呈祥家园、香湖锦园、御龙公馆)、飞霞社区居委会(花园路以西的同人欣园、德信湖滨1号)

56578989、56578955

60

瓯海区三垟中学

4

160

三垟街道所辖所有社区、村居及仙垟锦园、嘉瑞锦园、德信·爱琴海岸、德信·上府、宏地壹品国际、金瑞仕花园、金瑞仕花园东区、金瑞仕花园南区、黄屿家园、王桥家园、金域传奇、金域中央、香缇半岛、铂金家园、寺前住宅区、新京都家园、南仙家园等住宅小区

56952204

61

温大附属茶山实验中学

6

240

茶山街道所辖所有社区、村居及住宅小区

56570683

62

瓯海区南白象中学

4

160

南白象街道所辖所有社区、村居及国宾1号、华润悦府、四季原著、万科云著等住宅小区

56570711

63

瓯海区仙岩第一中学

6

240

渔潭村,社帆村,自力村,岩村村,岩二村,仙南村,仙北村,河口塘村,穗丰村,新丰村,罗中村(含罗垟村,秀垟村,派岩村,盘垟村四个行政村)

56612102

64

瓯海区仙岩第二中学

6

240

星光村、凤池村、竹溪村、林坑村、下林村、工陶、器材厂(跃进)、砂轮厂、日用厂、建筑材料厂、沈岙村

56613870

65

初中

(公办)

瓯海区瞿溪华侨中学

10

400

瞿溪街道所辖的社区、村居及住宅小区

56613719

66

瓯海区郭溪中学集团学校

郭溪校区

8

320

岭头村、曹平村、郭西村、郭南村、郭溪村、河头村、宋岙底村、前垟村、三合村

56678986

67

塘下校区

10

400

塘下村,梅屿村,梅园村,浦东村,浦西村,浦北村,凰桥村,任桥村,曹埭村

86118770

68

瓯海区潘桥中学

12

480

潘桥街道所辖的社区、村居及住宅小区

56613026

69

瓯海区泽雅中学

4

160

泽雅镇所辖社区、村居及住宅小区

55569360

70

九年一贯制学校(民办)

温州育英国际实验学校

小学部

10

400

瓯海区、鹿城区

86367629

71

初中部

18

810

72

北京外国语大学温州附属学校

小学部

6

210

瓯海区

18969700097小学

86685858初中

73

初中部

8

320

74

温州森马协和国际学校

小学部

6

150

瓯海区、鹿城区

85887899小学

86299077初中

75

初中部

4

100

76

瓯海利宝特殊学校

小学部

1

15

特殊学生

85802110小学

86299077初中

77

初中部

1

15

78

民办

初中

温州外国语学校娄桥分校

10

420

瓯海区、鹿城区

86296660

79

民办

小学

瓯海区艺术学校

4

140

瓯海区

55591133

80

瓯海区少林武术学校

4

180

瓯海区

86115931

81

瓯海区梧田新瓯学校

0

0

瓯海区

86758102

82

瓯海区娄桥新阳小学

1

45

瓯海区

18072026033

83

瓯海区瞿溪华阳小学

0

0

瓯海区

18066397003

84

瓯海区仙岩卓上小学

0

0

瓯海区

13868800702

85

瓯海区郭溪阳光小学

1

45

瓯海区

18067790325

86

瓯海区南白象华升小学

1

45

瓯海区

13989705079


瓯海区潘桥行知小学

0

0

瓯海区

56892788

说明:1.各公民办中小学招生班额上限为45人,初中50人。2.公办学校事业发展计划编制:因区域义务教育对象存在动态变化,为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上述招生计划将根据符合条件对象的变化适时调整。 3.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实行核定,在核定的班级数与班额范围内进行招生。

附件4

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接纳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的公办学校名单

镇街

学校名称

镇街

学校名称

新桥街道

新桥中学(初中、小学)

梧田街道

梧田一中

梧田二中

娄桥街道

瓯海区外国语学校初中分校

梧田南堡小学

娄桥二小

梧田南村小学

娄桥东耕小学

梧田蟠凤小学

娄桥河庄小学

三垟街道

三垟中学

郭溪街道

郭溪中学教育集团学校

三垟三小

南白象街道

南白象中学

郭溪实验小学

南白象新生小学

郭溪三小

南白象鹅湖小学

郭溪燎原小学

茶山街道

温州大学附属茶山实验中学

郭溪五小

温州大学附属茶山实验小学

郭溪六小

丽岙街道

任岩松中学(小学、初中部)

潘桥街道

潘桥中学

丽岙华侨小学

潘桥二小

丽岙二小

潘桥陈庄小学

潘桥涤清希望小学

仙岩街道

仙岩一中

潘桥老竹小学

仙岩二中

瞿溪街道

瞿溪华侨中学

仙岩中心小学

瞿溪一小、二小和三小

仙岩华侨小学

泽雅镇

泽雅中学

泽雅一小

仙岩沈岙小学

泽雅周岙小学



附件5

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对象入学信息清单及核验方式安排表

序号

招生对象

基本信息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

复印件)

入学相关信息(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信息核验方式

核验

时间

学位安排

1

第一批(施教区对象)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网上核验。报名时拍照上传不需现场提供材料

定点定时通知进行现场核验

报读学校

2

第二批对象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不动产权证(如果是凭祖辈不动产权证作为入读凭据的,需提供祖辈产权人身份证)、

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的自有住所须提供以下证明:1.说明报告;2.房屋土地证或者四份表。若提供的是房屋民间契约或转让协议书,同时要提供以下材料:(1)连续三年以上水费单;(2)连续三年以上电费单;(3)连续三年以上有线电视费或固定电话费缴纳发票;(4)村居或镇街提供的其他长期居住证明;(5)隔壁四邻证明;(6)提供父母及孩子在瓯海区无不动产证明。自有住所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缴纳凭证要求连续年限达3年及以上。(本材料需现场核验)

网上报名时拍照上传父母的不动产权证,不需要报送材料;祖辈产权和无法办理产权证的需现场核验

报读学校视学位情况予以安排入学,如不能安排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

第三批对象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如果是凭祖辈不动产权证作为入读凭据的,需提供祖辈产权人身份证)


房产所在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4

第四批对象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1.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瓯海区领取《浙江省居住证》;

2. 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未在我区办理居住证的,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时间要求为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瓯海区居住登记一年及以上;其父母一方已在温州市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其父母一方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劳动合同,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拍照上传)

网上核验,不需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等拍照上传


居住证登记地所在镇街统筹安排

5

现役军人子女等优待对象子女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军官证、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的工作函;优待对象文件依据等

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现场核验

民办5月21-25日,公办5月25日-29日

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6

高层次人才子女或企业人才子女

《瓯海区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就读公民办学校申请表》;荣誉证书或证明文件。其中各类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才、区级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的子女还需提供任职、学历、职称证书、企业人才工资清单等材料。

根据公办学校承接能力,按照顾人才层次予以优先安排或统筹调配入读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在摇号前确认。

7

积分入学对象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申请程序及送审材料详见《关于2020年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新居民管理所报名现场核验

6月12日前

指定学校

8

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

居留证、区侨办(区台办)出具的身份信息、法定监护人公证材料

瓯海籍出境的对象

父母原籍户口证明、父母所在国(地)居留证、监护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

现场核验

6月中旬定点定时通知进行现场核验

享受户籍地适龄儿童入学同等待遇

非瓯海籍出境或监护人为第三层次的对象

监护人所在地统筹安排

9

拆迁户子女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已安置对象

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房屋调拨单或经公证的房屋认购定位单。

现场核验

报读学校

因房屋被征收(拆迁)造成到原施教区入学不便的未安置对象

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或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临时协议书及房屋已拆除材料),房屋租赁合同。

限定区域学校统筹安排

10

民办学校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居住证、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学籍信息表

网上核验。报名时拍照上传;涉及“四类”对象需现场核验

资格审

查结束

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摇号后家长确认

注:1. 《自有住所说明报告》《自有住所隔壁四邻证明》《瓯海区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申请表》《瓯海区拆迁户子女入学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到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表格下载.

2. 现场核验对象需打印《2020年瓯海区初中(小学)新生报名表》及相关入学材料按学校或教育局通知送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