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22/2020-26279
  • 文件编号:瓯治水办〔2020〕10号
  •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 发布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日期:2020-05-1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彻底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联合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5 15:03 访问次数: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

根据2020年度《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深入推进‘五水共治’,确保Ⅲ类及以上水质断面比例达88%,彻底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确保近岸海域、入海河流(溪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的目标任务,为加强跟踪检查,根据温治水办〔2020〕11号文件精神,彻底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经研究决定,区治水办和区生态环境分局建立《彻底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联合工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协调配合完成2020年度瓯海区重点工作水质目标任务。

附件:《瓯海区治水办、区生态环境分局彻底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联合工作机制》

温州市瓯海区五水共治建设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美丽浙南水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

瓯海区治水办、区生态环境分局

彻底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联合工作机制

为持续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确保完成2020年消除劣V类断面水质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建立瓯海区彻底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联合工作机制。

一、工作分工

区环境监测站开展水质监测断面监测工作,并及时出具监测结果报告。

区生态环境分局水环境科负责每月收集汇总上月全区水质监测断面中未达省、市年度考核要求的断面情况和出现劣Ⅴ类的断面情况并开展分析。

区治水办负责督查全区各水质断面水质变化情况,特别是出现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情况,督促相关镇街加快推进水质断面周边污水零直排项目建设,落实水质断面河道河长职责;联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劣Ⅴ类水质断面督查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巩固断面水质治理成效。区治水办督查组对出现污染反弹的水质监测断面,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活水循环、清水补给、水质净化等基本技术路线,全面整治巩固提升已整治的断面水质,真正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河网无黑臭水体的整治目标。

(二)加快推进“污水零直排”建设。区治水办业务一组牵头各治水成员单位,督促相关镇街加快推进断面水质水体周边“污水零直排”项目建设。坚持“治源控污,长效管理”的基本思路,以巩固剿劣成果,确保水质不反弹为重点,加强河道周边污水收集处置设施建设、整改和运维,切实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三)强化落实河长职责。区治水办业务二组督促各级河长切实落实“治、管、保”职责,抓好断面水质保护、沿岸水域岸线管理、水体污染源防治等工作,做到日常巡查、问题发现、信息处置、问题解决快速实施落实。在三级河长组织体系基础上,大力推行河道群众监督员、网格员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小微水体河长制。

三、问题帮扶

根据区治水办督查组督查、镇街自查和河长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断面水质问题及市治水办每月监测数据反馈,区治水办牵头各治水成员单位及时协商处置方案,要求相关镇街按时整改反馈。特殊技术难题上报市治水办或组织相关专家赴现场开展技术指导与帮扶工作。

四、督查报告

对督查举报问题断面和水质监测超标断面,区治水办定期不定期下发督办单给相关镇街,责令限期整改整治到位。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上报区政府和市治水办。

五、督查结果应用

督查过程中发现劣Ⅴ水质反弹系因属地镇街及相关部门工作不力或因河长履职不到位造成的,区治水办将相关情况进行全区通报,并列入“五水共治”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附:

 单位各科室联系人名单

单位

处室(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区治水办

督查组

张孝先

668922;13968868922

业务一组

孙家豪

66051018857710510

业务二组

谷鹏鹏

64575215057575752

区生态环境分局

水环境科

项慕飞

66002213957783022

环境监测站

王挺伟

68576813857705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