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7/2020-21994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养老机构备案信息
  • 发布单位: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0-04-0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恢复全区养老服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4 17:35 访问次数: 来源:区民政局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各养老服务机构: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养老服务机构恢复服务的通知》《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和温州市民政局《关于恢复全市养老服务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即日起有序恢复全区养老服务,具体通知如下:

一、解除养老机构封闭管理

(一)恢复老年人返院和新入院服务。返院和新入院老年人应当14天内没有接触过入境未超过14天的回国人员,无发热、咳嗽等症状。新冠肺炎确诊的老年患者出院后,暂不能入住。

(二)采用“先预约、再入住”的方式办理入住手续。老年人入住时需签订14天内没有接触过入境未超过14天的回国人员、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承诺书(详见附件)。养老机构应根据正在进行留观后返院的老年人、居家返院老年人、需要新办理入住老年人的先后顺序,安排老年人返院或办理入住手续。

(三)有序安排家属探视服务。养老机构应设置探访室或探访区,老年人家属应提前预约,按指定区域和路线活动。老年人无行动能力的,养老机构可视情安排老年人家属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到老年人所在居室进行探访,家属探访与老年人返院、入住应错时安排,避免人员扎堆。

(四)加强人员进出管控。疫情防控期间,所有进入养老机构人员,凭“健康码绿码+测体温正常+戴口罩”进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或境外人员回国不满14天的,或新冠肺炎病例的治愈者,暂不得进入养老机构。老年人外出应当经养老机构批准,并佩戴口罩,无特殊原因不得去人员密集场所。

(五)落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养老机构应当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服务恢复有序进行。加强养老机构通风换气、清洗消毒等工作,做好院内老年人观察、体温监测等,落实相关防疫措施。

二、有序恢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一)开放社区养老服务场所。镇街养老服务中心(有全托功能的,按照养老机构的规定执行)、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恢复运营。

(二)恢复老年食堂运行。有序提供堂食服务,引导老年人分时段就餐;严格按照餐饮企业防护措施要求,为刚需老年人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

(三)恢复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养老服务组织应落实各项防护措施,服务人员在开展服务前要“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绿码”,在服务过程中须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直接接触老年人的公用服务用品要做到“一人一换一消毒”。

(四) 做好开展服务前的保障措施。镇街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正式恢复运营前应进行全面消毒和安全检查,并组织开展疫情防护安全培训。疫情防控期间,镇街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老年食堂要指定人进行管理,所有前来镇街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老年食堂的人员均凭“健康码绿码+测体温正常+戴口罩”进入。各服务机构应适当控制人员群体性活动,科学合理安排就餐。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恢复工作,加强日常管理,指导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健全安全应急响应和处置预案,适时开展演练。出现可疑症状的,及时做好隔离防护措施,立刻联系当地疾控部门送医就诊。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监管,确保安全有序恢复服务。

附件:承诺书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2020年3月26日

附件:

承 诺 书

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本人         在此作出如下承诺:

(1)14日内无接触境外回国人员;(2)未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3)体表温度未(腋温、耳廓、额等体表温度)≥37.0℃;(4)无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5)无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6)无其他疑似症状。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且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人签名(指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