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7/2020-29562
  • 主题分类:部门及镇街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0-04-2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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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社会救助若干问题的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4-28 15:48 访问次数: 来源:区民政局

1、《关于明确社会救助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背景。

答:为更好开展社会救助工作,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结合浙江省委提出《进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美好远景的民政工作》(浙委发[2019]27号)民政发展30条的有关意见执行。

2、对于低保、低边车辆的认定是如何规定的?

答:低保申请对象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且供养义务人家庭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价值低于8倍低保年标准的车辆(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

低保边缘家庭申请对象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价值低于8倍低保年标准的车辆,且供养义务人家庭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价值低于12倍低保年标准的车辆(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

3、如何申请各类社会救助?

答:目前,我区可通过去街道所在的审批服务中心办理,仅需要您提供一张身份证即可。此外,您可下载 “浙里办” APP,搜索“浙里救”模块选择需要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保障金给付(低保申请)、低保边缘户认定和专项社会救助(低保边缘户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及保障金给付(五保申请)、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金给付(临时救助)。

4、为什么推出困难家庭重病患者单独列户纳入低保,有什么要求

答:2020 年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为加快补齐我区在打好脱贫攻坚战方面的短板,瓯海区委、区政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政策。单独列户纳入低保,有利于家庭其他成员更加实现收入增长。

申请人满足下列情形之一,可按重病患者以单人户纳入低保:

(1)低保边缘家庭中有成员上一个自然年度自付医疗费用达到11750 元及以上;

(2)尚未纳入低保边缘的家庭中有成员上一个自然年度自付医疗费用达到11750 元及以上,且按规定核定的经济状况符合低保边缘条件。

5、什么是低保低边渐退期制度?

答:主要是指在经济核查中,收入超过低保或者低边的要求,但考虑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缓冲期,确保对象不出现返贫现象。

6、文件何时执行?

答:自2020年5月15日起执行。

7、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联系人?

答:由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负责解读,解读联系人:陈晓锋,联系电话:0577-88590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