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4/2020-21515
  • 文件编号:温瓯教办政〔2020〕7号
  • 主题分类:教育规划管理
  • 发布单位: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0-03-0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细化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06 08:51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细化工作职责》已经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036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细化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明确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确保职责清晰、运行高效,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关于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优化调整等事项的批复》精神,根据实际制定局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细化工作职责如下,以后如遇机构清理整合等情况再行修订调整。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

() 组织起草或审改有关重要的工作报告、会议讲话、汇报材料等综合性文字材料。

() 负责局长办公会(局党委会)、教育系统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并负责决策事项的交办、督办工作。

() 负责机关文电处理工作,主要包括文电批办、催办、公文审核、机要保密、用印管理、文件印刷、文书归档整理等。

() 牵头负责对外联络和考核工作。

() 负责协调教育宣传、信息及新闻报道工作。

() 牵头局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

() 牵头局机关电子政务建设,牵头协调局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

() 牵头协调网络与信息化规划管理,指导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 牵头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十一) 牵头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二) 负责行政办公楼层管理工作,协调重要公务接待、公务安排。

(十三) 负责综合档案管理工作。

(十四) 负责机关文化创建工作。

(十五) 负责督促检查上级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及领导批示的办理执行情况,协调督促落实区教育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十六) 统筹协调调查研究工作,牵头重要研究报告和有关材料。

(十七) 牵头协调教育改革相关工作任务。

(十八) 牵头协调教育系统参加万人双评议等评估。

(十九) 牵头局机关日常考勤、请销假、考核等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十) 完成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组织人事科

() 落实教育系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政策,做好全区校园长队伍建设工作。

() 牵头教育系统统一战线工作,联系民主党派、党外人士特约人员等。

() 牵头协调教育系统党外知识分子、华人华侨和妇女儿童工作。

() 负责中小学校级领导人员考核、考察,提出调配、奖惩初步建议,做好监督及日常管理工作。

() 指导学校(单位)中层干部、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学校(单位)中层职数审核备案工作。

() 指导教师培养和培训工作,牵头做好名优教师、校园长培养和培训工作。

() 指导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做好教育引进人才落实单位、手续办理等工作。

 () 组织指导编制、师德师风、待遇保障、职称评审、表扬奖励等工作

() 落实教师资格制度,做好教师信息系统正常运转。

   (十)负责减轻教师负担具体工作。

(十一) 指导教育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

(十二) 负责教育系统人员工资管理工作。

(十三)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十四) 负责教育系统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

(十五) 负责教师提前招聘、公开招聘工作,指导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六) 完成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计划财务科

() 牵头编制各类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 负责贯彻落实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拨款等相关政策。

() 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 负责部门预决算编制工作。

() 负责指导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教育收费管理、学生资助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 牵头教育事业、教育经费统计等工作。

() 牵头指导学校食堂管理等后勤管理工作。

() 负责教育系统财会人员、统计人员培训工作。

() 指导教育账务代理中心工作。

(十一) 牵头负责教育系统扶贫工作。

(十二) 牵头做好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

(十三) 协调区人民教育基金会、区慈善总会教育分会管理工作。

(十四) 完成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义务教育科(挂职业教育科牌子)

() 承担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工作。

() 负责制定和实施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政策措施和结构调整,统筹管理中小学课程、教学和评价改革,规范办学行为。

() 负责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和特殊教育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和管理,指导管理教材建设和教材选用、使用、审查工作,承担学校相关教材审查工作。

()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年度事业发展和招生计划,负责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

() 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专业设置和中高职衔接工作。

() 指导中职学生创新创业、职业规划教育和就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等职业教育等级考核。

() 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和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统筹管理学校文化建设工作。

() 牵头负责学校的德育、校外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做好中小学德育评优、法制教育等工作。

() 统筹管理中小学学校劳动教育活动、研学旅行等综合实践活动开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 牵头负责家校合作育人机制建设。

(十一) 牵头负责中小学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学生关爱机制建设工作。

(十二) 负责落实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和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十三) 负责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和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创建指导工作。

(十四) 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区域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工作。

(十五) 牵头负责各类活动进校园项目申报、审批和管理等工作。

(十六) 协助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十七) 协助做好中小学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十八) 协助做好乡村少年宫及华文教育等基地建设工作。

(十九) 完成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学前教育科

() 承担学前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学前教育的发展政策。

() 统筹管理幼儿园教学工作,牵头实施课程、教学和评价改革,统筹管理幼儿园招生工作和课程计划执行,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

() 负责幼儿园教材建设规划和管理,指导管理教材建设和教材选用、使用、审查工作。

() 负责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

() 指导幼儿园德育、法制教育、劳动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负责家园合作育人机制建设。

() 负责落实幼儿园办学标准。

() 配合做好各类活动进幼儿园工作。

() 负责等级幼儿园创建评估的指导工作。

() 负责拟订全区0-3岁早期教育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 指导全区早教机构教育工作。

(十一) 完成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民办教育科(挂法制和政务服务科牌子)

() 统筹协调和管理民办教育工作。

() 组织拟订和实施民办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规划。

() 制定民办教育有关管理制度。

() 牵头负责民办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综合管理和办学行为的监督指导工作。

() 协调做好民办学校年度检查、表彰奖励、招生广告(简章)审核备案等工作。

() 牵头教育综合执法工作,牵头做好无证民办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治理工作。

() 指导区民办教育协会工作。

() 牵头负责教育系统普法工作,指导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教职工法制教育工作。

() 牵头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合同等合法性审查,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涉法工作。

() 牵头全区教育标准化建设工作。

(十一) 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结果反馈。

(十二) 牵头教育系统最多跑一次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

(十三) 牵头教育系统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工作。

(十四) 完成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挂社区教育科牌子)

() 指导学校体育工作,组织开展学生体育赛事活动。

() 指导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学生艺术活动。

() 指导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和食品安全工作,指导与组织开展学生卫生健康教育活动。

() 指导学校家庭教育、科技、环保、生态文明和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

() 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征兵和学生军训工作。

() 指导学校课后托管服务工作。

() 承担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终身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工作。

()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成人教育技术技能等级考核,协调职工教育、职工岗位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 指导学习型城市建设和学习型组织建设,指导社区教育、家庭教育、老年教育和社会培训工作。

() 负责对镇街社区教育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工作。

(十一) 负责并组织实施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

(十二) 完成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校园安全科

() 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负责平安校园建设工作。

() 牵头区教育系统开展维护稳定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工作。

() 牵头协调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和校园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工作。

() 督促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 牵头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与管理、实验室安全教育与管理、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和溺水事故防范。

() 牵头指导学校禁毒、反恐、反邪教、反校园欺凌、反诈骗、扫黄打非等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 指导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

() 牵头做好防汛抗旱及其他应急响应工作。

() 监督指导消防设施设备安全工作。

() 负责组织指导教育安保队伍建设及相关人员培训和管理。

(十一) 完成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所属事业单位:

一、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瓯海区教育研究院)

() 承担教育调研和政策研究工作,为教育行政决策服务。

() 开展课程研究和指导,研发地方课程,组织开展学科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组织推广研究成果。

() 制定教育科研发展规划,负责教育教学课题立项的指导与管理;承担区教育学会具体工作,编辑教育学术刊物,承担学校和教师队伍宣传工作。

() 承担全区班主任、校(园)长、后备(中层)干部和教师培训管理以及名师队伍建设工作。

() 负责拟订全区教师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年度教师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 负责开展教师培训项目评审、教师教育研究和教师培训资源库建设。

() 负责学校校本研修指导、考核与教师学分认定工作,为学校和教师专业发展提供各类咨询、指导等服务。

() 负责拟订全区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负责区教育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

() 统筹指导和管理全区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推广、网络资源开发建设等工作。

(十一) 负责全区教育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 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水平评价与研究。

(十三) 负责教师教学业务能力评价与研究。

(十四) 负责全区教师培训质量监控。

(十五) 负责教师发展学校工作。

(十六) 指导学校开展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

(十七) 联系指导教育学术社会团体工作。

(十八) 完成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瓯海区教育考试中心(瓯海区高等学校招生服务中心、瓯海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心)

() 负责组织高职单招考试和相关招生服务工作。

() 负责组织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非学历证书考试及证书发放。

() 负责组织实施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升学)考试。

() 负责本区考点、考场的设置,巡视人员的遴选、聘任和培训。

() 负责本区考试期间试卷运送、保管的安全保密工作。

() 配合做好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等相关考试工作

() 承担统计与发布考试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 承担招考机构人员专项培训任务。

() 承担并组织本区招生考试科学研究工作。

() 完成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瓯海区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

()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装备的供配。

() 指导全区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等功能室的建设。

() 承担组织实施教育系统部门政府采购、集中采购工作。

() 负责全区学生服装、床上用品等大宗物品(食品)的采购和管理。

() 指导全区中小学音像教材及辅助教育教学资源的选用工作。

() 负责全区勤工俭学管理。

() 负责学生实践学校、综合实践基地建设,配合相关管理工作。

() 牵头负责区域内公民办综合实践基地的认定审核。

() 负责全区学校校园责任险等工作。

() 指导学校危化品的管理和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置。

(十一) 完成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瓯海区教育账务代理中心(瓯海区教育工资统发中心)

() 做好全区教职工工资统发工作。

() 负责代理公办学校(幼儿园)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凭证处理、编制会计报表。

() 办理有关单位的划拨款手续和资金结算。

() 协助相关单位做好经费预决算、财务分析、会计资料归档保管、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软件运行维护等工作。

() 完成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瓯海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瓯海区教育党建中心、瓯海区教育信访巡察中心)

() 指导加强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指导督促区教育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 指导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和党工团妇一体化建设。

() 指导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 牵头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

() 做好教育系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

() 开展党务政策咨询,传播党建理论知识,办理党内有关业务,组织帮扶生活困难党员群众,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

() 指导局机关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和统一战线工作。

() 做好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组织服务工作。

() 负责教育系统信访接待工作。

() 负责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清廉学校建设工作。

(十一)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工违纪、违规查处和案件办理工作。

(十二)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日常正风肃纪检查等工作。

(十三) 完成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瓯海区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

() 指导全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拟定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标准和方案。

() 协助对政府职能部门、各镇街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工作。

() 组织实施对各类教育机构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 负责对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办学效益等进行教育综合评价。

() 牵头承接上级的各类创建、监测工作。

() 配合管理面向学校的各类评估评比项目。

() 指导全区督学队伍建设,制定我区督学工作职责细化和绩效评估方案。

() 起草、公布对有关学校、机构评估检查结果的公告、简报等。

() 完成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瓯海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瓯海区教育合作中心)

() 依据教育人才规划及年度引才计划,负责协调各类教育高层次人才的报名、考核、政审和待遇落实等工作。

() 搜集各类教育人才信息,协调教育人才的聘后服务与管理工作。

() 负责教育合作办学,协调做好校地合作、委托办学、项目合作等工作,监督合作协议和项目的实施与评估。

() 负责教育对外交流,市际、省际、国际往来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各类学校与国()外中小学交流,负责省千校结好、教师出国(境)访学研修培养、学生出国()()令营活动、国()外师生来瓯访学研修等相关工作。

    () 指导有关学校和机构聘用外籍教师,协助学校加强外籍教师的管理、服务及其相关手续的办理。

    () 协调管理教育系统援疆、援藏、援青、援川、援吉、山海协作等教育对口援教帮扶工作。

    () 负责青年教工公寓的年度建设计划编制、房源协调、公寓建设工作,配合做好青年教工公寓管理工作。

    () 负责管理全区公民办学校(含幼儿园)教师综合人事代理工作,做好相关人事档案管理、工龄计算、档案工资确定、组织人事关系结转、代办社会保险、出具与档案内容有关的证明等。

    ()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人才资源信息交流服务平台、瓯海籍师范类毕业生人事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与管理。

    () 完成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教育基建中心

() 负责学校基本建设的业务指导工作。

() 负责学校基础教育设施建设和维修计划的落实,对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基建和校舍安全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 承担配合新建学校的建设任务。

() 负责区内各类基础教育设施迁建、扩建(改造)、修缮项目建设的协调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 负责指导和监督学校基础教育设施小型基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 指导学校防范地质灾害点工作。

() 承担基建管理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 参与全区教育布局规划的制定和修编。

() 牵头做好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成后移交接收工作。

() 负责教育基建统计工作。

(十一) 完成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教育审计站

() 负责对学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情况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 对学校(单位)的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和往来款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 对学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 对学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

() 对学校(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 对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财务工作人员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审。

() 承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 负责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协会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审计、调查事项。

() 完成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教育工会

() 负责指导基层工会依法通过教代会、校务公开等形式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 指导教职工与单位签订聘任合同或者其他专项协议并监督执行。

() 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

() 做好全区劳动模范的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 指导组织教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及健康的文体活动。

() 关心教职工生活并依法协助和督促行政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工作。

() 牵头负责青年教工公寓管理服务工作。

() 做好教育工会资产管理,收好、管好和用好工会经费。

() 指导局机关工会相关工作。

() 完成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