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22/2020-21885
  • 文件编号:温环瓯〔2020〕8号
  •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 发布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日期:2020-03-3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温州市瓯海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31 10:39 访问次数: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温州市瓯海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      

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31日                 

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温州市瓯海区实施方案

为高标准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共筑长江生态屏障,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环水体〔2018〕18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的意见》(浙委发〔2018〕50号)、《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浙江省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284号)、《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温州市实施方案》(温环发〔2020〕8号)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遵循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总方针,聚焦我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以长江保护修复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构建水美、岸美、产业美、环境美的新时期和谐水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突破创新,协同推进。创新开展水生态保护,推进水污染、水生态、水资源协同共治。坚持把长江保护修复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科教新区、山水瓯海”建设等结合起来,协同打造绿色生态廊道。

源头管控,精准施策。强化“三线一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硬约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坚持严格监管与指导帮扶并举,做到依法治理、分类治理、科学治理。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强化问题导向,加快补齐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生态环境短板,推进工业、农业、生活“三源齐控”。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巩固提升剿劣成效,市控及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83%以上,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完成戍浦江、阳桐河-西山河、瞿溪河等河道美丽河湖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配合市级开展《温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严格控制与水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修复沿河环湖湿地生态系统。建立完善“三线一单”空间管控体系,按国家、省、市要求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和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

(二)排查整治排污口,推进水陆统一监管

深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建立完善入河排污口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河长制湖长制、“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等的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标识,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按规定完成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整治。

(三)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关停。严格钢铁等产能过剩项目以及高污染项目准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2020年底前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涉及企业15家。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规范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在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块)内建设并符合相关规定、园区定位和规划,现有重污染行业企业限期搬入产业对口园区,无法搬入的按计划完成提升改造。开展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整治,2020年底前,瓯海经济开发区完成整治。

强化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加强印染、化工、制革、电镀等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治理和日常管理。推进排污口许可证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许可证核发工作。根据市级统一部署,开展“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2020年底前,完成排查整治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估。

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监管体系。根据市级统一部署,实施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案件高发态势。

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深化化工、印染、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在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前提下,限期治理环境安全隐患。

(四)深化推进“千万工程”,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提升农村污染治理水平。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标准化运维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上级下达的30吨/日以上设施标准化运维提升任务。加快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2020年底前,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村比例达到85%以上。加快实施厕所粪污同步治理。

推进养殖业绿色生产。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2020年底前,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和综合利用。

推进种植业绿色生产。依法依规推进农药实名制购买和化肥定额制施用。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5%,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3%以上。健全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2020年底前,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旧农膜回收率分别达100%和90%以上。根据市级要求,完成2020年氮磷生态沟渠拦截系统建设任务。

(五)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水和固废处置水平

深入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全面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2020年完成129个“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建设,完成潘桥、三垟、茶山、仙岩等4个街道的“污水零直排区”街道创建。开展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整治,瓯海经济开发区在2019年“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基础上继续完善提升,年底前完成整治。

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妥善处置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2020年底前,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5%以上。

加快推进城镇垃圾分类。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2020年底前,完成城市蓝线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加快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提升改造。

(六)优化水资源配置,合理保障用水需求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定瓯海区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节水型社会建设通过省级验收,争取通过国家验收。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相较于2015年分别下降25%和18%。

以小水电规范管理为重点推进生态流量管理。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对违法违规、影响生态环境的小水电站分类清理整顿,2020年底前完成全区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落实生态流量管控措施。

(七)强化生态系统管护,严厉打击生态破坏行为

严格岸线保护修复。深入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制定实施“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开展“三改一拆”涉河违建整治、河湖“治四乱”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侵占河湖水域岸线等违法违规行为。

实施生态保护修复。按要求开展长江生态环境大普查。按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退耕还林还湿等生态保护修复。因地制宜实施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

(八)实施水质提升工程,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深化黑臭水体动态摸排和落实整治。到2020年底,全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得到巩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实现长制久清。

巩固剿劣成效。推进断面水质改善。到2020年,巩固提升剿劣成效,市控及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83%以上,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完成戍浦江、阳桐河-西山河、瞿溪河等河道美丽河湖提升。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清理整治。推动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力争2020年底,农村饮用水达标人口覆盖率达到99%。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部署。建立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调度、监督检查等机制,并纳入美丽瓯海、“五水共治”等考核。各部门、属地镇街要把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放在突出位置,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

(二)健全投资与补偿机制。各级财政加大攻坚战支持力度,依法采取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落实完善行政区域内与水生态环境质量挂钩的财政资金奖惩机制。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收费政策,贯彻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加快推进农业水价改革。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相关技术研究,要加大水污染防治等环保领域的科研支持力度。重点推广水生态修复、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等适用技术。

(四)严格生态环境监督执法。配合完善长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和预警应急体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五)促进公众参与。定期公开断面水质状况、水环境质量等信息。建立宣传引导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媒体曝光力度,鼓励群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附件: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温州市瓯海区实施方案职责分工表


附件

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温州市瓯海区实施方案职责分工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1

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

配合市级开展《温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

区自然资源分局

2

严格控制与水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修复沿河环湖湿地生态系统。

区自然资源分局

3

建立完善“三线一单”空间管控体系,按国家、省、市要求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和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4

深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建立完善入河排污口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河长制湖长制、“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等的协调联动机制。

区生态环境分局

5

进一步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标识,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按规定完成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整治。

区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

6

优化产业

结构布局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关停。

区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7

严格钢铁等产能过剩项目以及高污染项目准入。

区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8

2020年底前完成,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涉及企业15家。

区经信局、区发改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9

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区生态环境分局

10

规范工业园区环境管理

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在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内建设并符合相关规定、园区定位和规划。现有重污染行业企业限期搬入产业对口园区,无法搬入的按计划完成提升改造。

区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11

开展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整治,2020年底前,瓯海经济开发区完成整治。

区生态环境分局

12

强化工业企业达标排放

加强印染、化工、制革、电镀等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治理和日常管理。

区生态环境分局

13

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许可证核发工作。

14

根据市级统一部署,开展“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2020年底前,完成排查整治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估。

区生态环境分局

15

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监管体系

根据市级统一部署,实施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案件高发态势。

区生态环境局

16

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

深化化工、印染、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在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前提下,限期治理环境安全隐患。

区生态环境局

17

提升农村污染治理水平

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标准化运维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上级下达的30吨/日以上设施标准化运维提升任务。

区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

18

加快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2020年底前,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村比例达到85%以上。加快实施厕所粪污同步治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9

推进养殖业绿色生产

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2020年底前,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和综合利用。

区农业农村局

20

推进种植业绿色生产

依法依规推进农药实名制购买和化肥定额制施用。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5%,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3%以上。健全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2020年底前,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旧农膜回收率分别达100%和90%以上。根据市级要求,完成2020年氮磷生态沟渠拦截系统建设任务。

区农业农村局

21

深入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全面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2020年完成129个“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建设,完成潘桥、三垟、茶山、仙岩等4个街道的“污水零直排区”街道创建。

区治水办、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22

开展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整治,瓯海经济开发区在2019年“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基础上继续完善提升,年底前完成整治。

区生态环境分局

23

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

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妥善处置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2020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5%以上。

区住建局、区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按职责分工牵头

24

加快推进城镇垃圾分类

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2020年底前,完成城市蓝线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5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制定瓯海区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节水型社会建设通过省级验收,争取通过国家验收。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相较于2015年分别下降25%和18%。

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26

以小水电规范管理为重点推进生态流量管理

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对违法违规、影响生态环境的小水电站分类清理整顿,2020年底前完成全区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落实生态流量管控措施。

区水利局

27

严格岸线

保护修复

深入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制定实施“一河一策”、“一湖一策”。

区治水办(河长办)、区水利局

28

开展“三改一拆”涉河违建整治、河湖“治四乱”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侵占河湖水域岸线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三改一拆”办、区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29

实施生态

保护修复

按要求开展长江生态环境大普查。

区生态环境分局

30

按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退耕还林还湿等生态保护修复。因地制宜实施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

区自然资源分局

31

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

深化黑臭水体动态摸排和落实整治。到2020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得到巩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实现长制久清。

区治水办(河长办)

32

完成戍浦江、阳桐河-西山河、瞿溪河等河道美丽河湖提升。

区水利局

33

巩固剿劣

成效

推进断面水质改善。到2020年,巩固提升剿劣成效,市控及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83%以上,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

区生态环境分局

34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清理整治。

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5

推动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力争2020年底,农村饮用水达标人口覆盖率达到99%。

区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