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3月27日印发《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桩基施工事中事后质量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更好地让大家理解《通知》有关内容和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依据
该规范性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温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温政办〔2018〕88号)、温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进一步加强温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1)》温住建发〔2018〕28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9〕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1) 》、温州市质量管理站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通知(温建质监〔2019〕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桩基分包单位在桩基施工前要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配备符合现场施工要求的管理人员,制定符合工程实际的管理制度和施工组织计划,并向我局审批科室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二)、提供合格设计施工图纸及备案
桩基正式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提供设计施工图纸,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合格,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报我局审批窗口备案(豁免工程需提供设计院正式设计施工图,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规划条件及工程规划许可内容等要求),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施工单位方可正式工程试桩及全面桩基施工。
(三)、桩基工程施工事中事后质量管理
1、工程桩试桩应符合工程开工条件要求,试桩开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准备工作,总监签署开工令,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设备应验收合格,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职责应履行到位。
2、建立一桩一档制度,每根桩应同步收集整理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并留有影像(照片)资料作为佐证。应记录场地标高、工前桩位记录,钻孔灌注桩应有成孔原始记录、各节钢筋笼焊接接头验收记录、沉渣厚度检测记录、初灌量检查记录、成桩桩长检测、混凝土坍落度检测、混凝土浇筑记录、试块制作等技术数据和影像资料,以及每天成桩汇总表(桩号、钢筋接头部位、混凝土方量、充盈系数、负责人签字、日期、时间、验收结论等)。
3、要求现场在桩基施工前安装高清全方位摄像头,要求监理单位除正常旁站监督外,对每根钻孔灌注桩从终孔至混凝土浇筑完成进行全过程录像,并将录像存档备查。桩基工程完成后所有桩的录像资料需形成正式电子影像资料档案(或制作光盘)报我局质量管理站存档。
4、灌注桩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件应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在施工单位取样员经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制作,在现场标养室养护至龄期满送检测公司检测,或至脱模后送检测公司标养、到龄期满检测,见证取样应形成台账资料。
三、《通知》的其他重要内容
质量监督管理要求
1、我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工程开工条件、每桩施工记录及技术数据资料、影像资料(包括照片、录像等)、材料复检资料、混凝土试块制作养护及桩基子分部评定等情况。
2、桩基静载荷试验的检测数量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并具有随机性,我局工作人员在其中至少随机指定一根,该桩在静荷载试验时要求全过程录像,桩基完成后将录像资料一并与其他成桩录像资料(或制作光盘)报我局质管站存档。
3、我局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时将桩基施工的影像资料(包括照片、录像等)纳入优先参评的依据。
4、我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各方责任主体上述行为履职不到位的,将根据温州市建筑行为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立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