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泽雅镇社会事务办:
为进一步加强集中供养工作,促进敬老院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号)和《<关于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请示>的抄告单》(温瓯政办抄〔2019〕33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拨区级特困人员供养经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此次下拨资金主要用于特困人员生活供养(伙食费、门诊医疗费、零用钱、丧葬费、服装费)和管理经费等支出。各街镇要专款专用,合理使用,建立专项科目。
二、各街镇要高度重视集中供养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关心供养对象的生活,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此项经费在2020年年初社会救助经费中列支。
附件:2020年1月至6月区级特困人员供养经费分配表.pdf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0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