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2/2020-00532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综合管理
  • 发布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2020-02-0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禁止违章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2-03 09:23 访问次数: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违章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1日零时起,全区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城区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等区域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开办市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等活动。各类商贩应进入市场或门店内规范经营。

二、临街商场、门店应主动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维护好各自门店前的市容秩序,严禁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未经审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路段、门前搭棚举办各类促销、展销活动。

三、各商家、经营户要自觉遵守、规范经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管理工作,在2020年2月1日前自觉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将联合执法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四、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瓯海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