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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学年、2020学年第一学期瓯海区残疾学生送教上门服务公用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9 10:41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瓯海区利宝特殊学校:

根据《温州市瓯海区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计划(2018—2020年)》(温瓯政办发〔2019〕5号)文件精神,经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审核,2019学年送教上门服务公用经费为6182元,拟提前下达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残疾学生送教上门服务公用经费。经审核,五名学前教育残疾学生送教人员经费由区教育局负担,合计22000元;24名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残疾学生的送教上门服务公用经费按15倍计算为85137.50元;10名高中残疾学生送教上门服务公用经费按4500元/年的五倍计算为39675元;上述四项经费合计152994.50元。经研究决定,该项经费在区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给予解决,在年初预算“特殊学校教育――特殊教育经费”科目中安排82100元,在“学生资助经费—职业学生国家助学金”中安排70894.50元。

2019学年送教上门经费为6182元,已经购置器材。2020学年送教人员经费22000元直接用于送教人员劳务费和奖励费支出;公用经费124812.50元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仪器设备的配备、教材教具、学生活动、送教教师的办公用品、学生慰问等费用支出。要求你们严格资金专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推进我区教育科学和谐发展。

附件:

1. 温瓯教计〔2020〕326号 2019学年送教上门学生所需器材采购清单(教育局).xlsx

2. 温瓯教计〔2020〕326号 瓯海区2020学年第一学期(2020年11-2021年1月)拟送教名单1.xls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0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