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3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的要求,经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区教育局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通过,共有1559名学生符合条件,共需经费414257元,因省资助政策变化由五类生扩面到所有类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0年度的该项资助经费由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教育基金会予以补助,并直接发放到学生银行卡内。
希望各学校严格按照“规范管理制度、规范监管责任、规范资助程序、规范资金管理、规范信息管理”的要求,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生活性补助的资助政策,确保实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
附件:温瓯教计〔2020〕333号 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生活性生活补助贫困学生名单.xlsx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2020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