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因工作需要向社会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伍军人、持低保证的困难家庭子女优先。
4、温州市区户籍。
5、下列人员不得应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过较重治安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4)其他不适合聘用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1、专职人民调解员:5名,要求高中以上学历,60周岁以下(截至2020年10月31日)。“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机关(公、检、法、司)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具有5年以上法律(调解)工作经历的人员、曾担任过村干部的人员(在村两委中任主职超过5年或其他职务超过7年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限定和年龄,优先择优聘任。
2、人民调解辅助人员:6名,要求大专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截至2020年10月31日)。
三、工资待遇
按区财政、人社、司法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地点
1、专职调解员5名将分别由区司法局指派至交警四大队、景山派出所、仙岩派出所、三垟派出所、茶山派出所工作,担任交调室、警调室的专职调解员。
2、人民调解辅助人员6名将分别由区司法局指派至梧田法庭、新桥法庭、仙岩派出所、三垟派出所、茶山派出所、娄桥派出所工作,担任驻法庭及派出所工作室的调解辅助人员。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11月15日止,应聘者请发送《瓯海区司法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可登录中国瓯海http://www.ouhai.gov.cn/通知通告栏中下载表格)、身份证、学历证书、2寸免冠照片电子版到指定邮箱(363680676@qq.com),邮件名为“姓名+招聘岗位”,或者将纸质报名材料送至瓯海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区行政中心8号楼415办公室),咨询电话:88536572。
六、聘用方式
报名结束后,由区司法局进行资格审查,组织面谈、考察、体检,择优录取。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录用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七、其他
1、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名材料除证件原件外不予退回;
3、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通知录用15个工作日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岗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5、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