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7/2020-34809
  • 文件编号:温瓯民〔2020〕110号
  • 主题分类:特困人员供养
  • 发布单位: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0-11-0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下拨特困人员供养经费和护理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4 09:30 访问次数: 来源:区民政局

各街道、泽雅镇社会事务办:

为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号)和区民政局《关于调整全区特困人员救助经费使用标准的通知》(温瓯民〔2020〕61 号)文件精神,8月以来全区新增特困人员供养对象21人,经研究,决定下拨新增特困人员供养经费和护理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困供养经费使用范围。此次下拨资金主要用于特困人员生活供养(伙食费、门诊医疗费、零用钱、丧葬费、服装费)和管理经费等支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机构统筹安排使用;特困人员分散供养的,由本人或其义务照料人领取。

二、护理补贴使用范围。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机构统筹安排使用;特困人员分散供养的,由本人或其义务照料人领取。

此项经费在2020年年初社会福利经费中列支。


附件:1. 新增特困人员供养经费和护理补贴分配表.pdf

         2.  新增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发放明细表.xls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0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