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0-35428
  • 主题分类:区政府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0-10-2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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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0-22 10:13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外事办)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瓯海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三年行动计划》的背景

我区自1995年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逐步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到2019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9.2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19.9%,总体呈现基数大、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特点。我区近年来养老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取得了明显阶段性成效,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但我区养老服务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公办养老机构少、供给结构不尽合理、市场潜力未充分释放、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和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增长,对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提出了更高要求。

制定《三年行动计划》,有利于推动全区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通过发展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机构星级管理、探索健康养老和互联网+养老服务等措施,繁荣养老市场,提升服务质量,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三年行动计划》的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温政办〔2020〕59号)   

三、《三年行动计划》形成过程

文件于2020年5月开始由区民政局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并于2020年6月22日召集有关镇街工作人员和局科室人员进行评估和方案讨论。7月20日,安区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三年行动计划》,7月27日书面征求各镇街、各相关部门意见,共收到2个部门的修改意见,反馈的意见都进行了沟通修改。8月3日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各单位和群众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四、《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主要由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组成。

1.总体目标。到2022年,建成瓯海区智慧养老系统;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推动公办养老机构设立失智症照护专区;提升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0家;新增家庭智能照护床位100张;引入一批高质量养老服务项目,培育2家以上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机构;打造2家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800人次,培训家庭照护者不少于1200人次。为把瓯海打造成浙南养老服务高地、全省养老服务标杆区打下扎实基础。

2.主要任务。为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重点推进6大行动,实施24项主要任务。

(一)推进社区养老设施“提升”行动,主要是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提质”行动,主要是养老设施利用效率、助餐配送餐工作、居家环境适老改造、实施“互联网+”养老服务、建立探视巡访制度、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立家庭养老照护床位。

(三)推进机构养老品质“提级”行动。主要是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障、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机构养老、探索深化放管服改革新路径、激发机构主动提升服务质量、推进“周转房+养老服务”建设。

(四)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提速”行动,主要是深化医养有机结合、完善长期照护服务体、创新康养体系建设。

(五)推进多方联动监管“提档”行动,主要是健全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健全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机制。

(六)推进要素资源保障“提能”行动,主要是人才支撑、财税支持、土地供应、金融保障、弘扬敬老风尚等。

3.保障措施。围绕厚植养老事业发展根基,提出了3条意见。强化组织领导、舆论宣传、化督促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