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0-10-16 12:14 访问次数: 来源:区司法局

一、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增设依法治区办秘书科,承担依法治区办日常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争议等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司法所建设。

4、负责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论证、起草、审核、解释、清理、汇编、公开以及实施效果的评估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备案审核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备案、监管、指导。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5、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协调全区有关部门、镇(街道)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管理监督律师、仲裁、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性工作和警车管理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切实加强全面依法治区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政策研究等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围绕发展大局、生态环境、改善民生、政府自身建设等,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管理的工作机制,规范行政决策。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展律师等法律服务业,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民高效、均衡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创新调解制度机制,推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和依法治理。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筑牢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底线。完善司法行政保障制度机制,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

纳入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二、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936.36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80.46万元,增长10.56%。主要原因是:一是司法所在编人员的政法工作补贴补发支出增加;二是因机构改革区法制办并入后的经费划入。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936.36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936.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936.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936.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1.08万元,占62.70%;项目支出1,095.27万元,占37.3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936.3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80.46万元,增长10.56%。主要原因是:一是司法所在编人员的政法工作补贴补发支出;二是因机构改革区法制办并入后的正常、专项经费划入后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36.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80.46万元,增长10.56%。主要原因是:一是司法所在编人员的政法工作补贴(补发)支出增加;二是因机构改革区法制办并入后的正常、专项经费划入后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36.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1.79万元,占6.19%;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2,475.20万元,占84.29%;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6.74万元,占4.32%;卫生健康(类)支出59.91万元,占2.04%;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92.72万元,占3.16%;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600.46万元,支出决算为2,936.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92%,主要原因是一是司法所在编人员的政法工作补贴补发支出增加;二是因机构改革区法制办并入后的经费划入。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0.79万元,支出决算为40.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41万元,支出决算为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287.11万元,支出决算为1,52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奖金和津补贴的增加(法制办并入后)。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241.8万元,支出决算为220.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调解案件数减少,以奖代补的发放数减少。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105万元,支出决算为103.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9%,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年初预算为154万元,支出决算为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70万元,支出决算为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91.82万元,支出决算为400.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合同监管专项经费、原单位房产无偿调剂资产划拨税费和2018年度律师挂职经费和实习律师培养经费等。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0.21万元,支出决算为90.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5%,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6.09万元,支出决算为36.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3%,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7.74万元,支出决算为59.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6%,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79.9万元,支出决算为92.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41.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44.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96.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 、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18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18年和2019年无预算,无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无预算,无支出。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7万元,支出决算为1.07万元,完成预算的18.77%,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7万元,占100.00%,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0.87万元,下降44.85%,主要原因是控制油耗,车辆有效保养;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等于预数算的主要原因是无预算,无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5.4万元,支出决算为1.07万元,完成预算的19.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出车制度,控制油耗并做好车辆保养工作。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7万元,主要用于2辆执法执勤车和1辆特种车辆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支出;2019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3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接待外来人员的接待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有接待支出费用。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的外宾支出。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地区单位来我局考察交流工作餐等支出。接待0人次,0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瓯海区司法局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9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095.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19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

本年度未开展以部门为主的项目绩效评价,因此,无相关内容。

本年度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因此,无相关内容。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瓯海区司法局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148”法律援助经费及普法经费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48”法律援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4万元,执行数为1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2019年度共受理、指派援助案件1664件,其中刑事案件1317件次,民事案件343件,行政案件4件,为当事人获得经济赔偿763.7万元,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通过“12348”法律服务专线解答来电咨询2343件,来访咨询5391件,共计7734件,代书206件。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个别产出目标及效果目标与投入不匹配。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作用;二是继续推行“经济困难承诺制”、“容缺受理”等便民服务举措,完善镇街(开发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初审职责;三是继续深化与公检法的衔接合作,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四是完善值班律师制度,助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五是继续推行庭审旁听、电话回访、网上督查、结案审查等监督检查措施,完善法律援助同行评估工作机制,促进提高办案质量;六是继续做好法律援助典型案例的征集、选编和报送工作,发挥案例的典型示范作用。

普法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5万元,执行数为103.94万元,完成预算的98.9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借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周年、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成立25周年之机,举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暨“两个健康”法治讲坛,邀请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厅级审判员、著名审判专家蔡小雪,围绕政府如何合法有效地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和企业家如何更好地健康成长作主题报告。并召集政府相关部门与企业、律师,分别围绕“提升法治服务水平 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法律风险防范——企业的防火墙”、“企业危机救助——如何涅槃重生”等三个话题展开交流;二是精心策划“我与宪法”微视频拍摄,以《宪法的颜色》为题,选在司法行政大楼和宪法主题公园实地取景,全局工作人员集体参演,真正把宪法融入司法行政工作日常,既弘扬宪法精神,又展现司法行政风貌;三是由退休老干部自发组建的瓯海区原声法治和平安建设艺术团,围绕大拆大整、五水共治、扫黑除恶等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将法治元素融入温州本土节目,以通俗的方式向群众传播法律知识,已在全区各镇街共开展法治文艺巡回演出近百场次,受众人数达10000余人,艺术团还将五年来的原创作品编印成册在现场分发,受到当地群众的热烈欢迎和一致好评;四是针对年轻受众群体普法,联合温州、龙湾、乐清共同打造普法抖音F4,立足“有趣的法律科普、权威的法律解读”这一定位,将贴近百姓生活的小案例与律师法律知识讲解相结合,把枯燥的法条变成易于传播的短视频,让群众轻松学法。委托浙江瓯信律师事务所以团队介入的模式承接抖音号的值班运营。自2019年7月份正式开通以来,分别荣登全国政法头条号排行榜7月第五和9月第十的榜单;五是在“12.4”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期间,紧扣主题、贴近群众,创新性开展八大项活动:1、温州轻轨S1线宪法专列首发仪式;2、举行区政府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3、开展“宪法十进”法治宣传活动;4、开展宪法主题法治文艺演出活动;5、开展“18岁成人礼”赠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读本活动;6、开展全区“法律明白人”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寻访活动;7、开展【“宪”在瓯海】抖音征集活动;8、开展“宪法学习齐接力 全民盖楼筑根基”宪法知识有奖转发活动。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由于建设资金投入有限,目前我区现有的25处法治文化阵地普遍缺乏规划性,“一镇一品”的特色不明显、不突出,个别法治文化阵地因年久失修,缺乏更新维护,导致法治文化宣传效果锐减,法治文化阵地精品化程度不高。下一步改进措施:建立资金规范使用制度,加大建设规划和资金投入,做好提档升级和连珠成串两篇文章,打造地标式法治文化阵地和法治文化综合示范带。

3. 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年度财政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4. 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年度部门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6.6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9.48万元,下降4.60%,主要原因是控制开支、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瓯海区司法局本级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除各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2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2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1: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2019年决算公开附表(单位:万元).xls

附件2: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2019年度财政项目绩效自评表-148法律服务经费.xls

附件3: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2019年度财政项目绩效自评表-普法经费.xls